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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打死費赫瓦爾通斯黑赫特)》之銘言: : ※ 引述《WangVictor (遇見)》之銘言: : : 順道一提 : : 禁行機車道 幾乎每一條大馬路都有 : : 機車專用道 全台北市七條(應該沒記錯) : : 依照比例原則 被開行駛快車道的機車會遠比被開行駛機車專用道的汽車還多 : ^^^^^^^^ : 勝利兄啊 比例原則在法律上有另外的意思啦 不要亂用(嚇了我一跳)@@ : 其實我一直很懷疑機車專用道在平面道路上的實益.... : 根本之道還是逐步地在都會區禁行機車 根本之道應該是在都會區變成行人專用區吧, 以公車專用道為主,將大眾運輸工具做到到哪裡都不用走太遠(五分鐘左右), 轉車不需要等超過五分鐘,「公車時刻表」的實行, 將公車與捷運做完整的結合,而在這樣的情形下,在成本之上做最大限度的壓低, 我相信並不會比油錢與車折價的錢貴,輔以便利性及減少尋找停車位的時間, 這樣才能不用禁行機車的方法達到禁行機車之實, 否則,禁行機車也只不過是讓汽車開的更爽吧, 行人的安全,交通的改善也不一定會有什麼很好的結果。 另,台北的規劃本就不容如此多的汽車,只在禁行機車上做文章, 不如建議在大眾運輸上增加便利性。 再者,我不覺得在台北開汽車會比騎機車方便到哪裡.... ---- 對於絕對路權的話我是贊成的,因為我已經被計程車喬到怕了, 還記得在市民大道之上,一台計程車就這樣直直的衝到我面前載客, 如果是計程車招呼站就算了,我自己會小心閃, 可是是在公車站牌前....恩....差點撞到, 撞到就好玩了.... 而我一直是騎在他右後輪邊,35km/hr(表速), 只能安慰自己他不是想要我死,而是盲點看不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