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Victor (考試好多喔...)》之銘言:
: 剛剛在路上聽警廣
: 線上的是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
: 他說台北市光05/31這一天
: 就發生三起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意外
: A.行人被撞(重慶北路)
: 肇事主因:行人等紅燈未確實站在人行道
所以說,交通事故不全是駕駛人的錯,行人也該負點責任,不應該把所有錯都怪到駕駛
人身上。
換個話題,我覺得主要幹道口劃斑馬線實在是個很爛的設計,一堆要右轉的車子排在那
邊等著一兩個懶懶散散的人行大剌剌地過馬路,還不能靠太近,不然會被開罰單。與其
讓大家在那邊乾耗,浪費這麼多時間成本,為啥不乾脆挖條地下道給他們走啊?既安全
又不會浪費大家的時間。交通局的官員跟交通警察只想到在冷氣房吹冷氣跟開罰單,根
本沒想真正為人民的福利作點事。真是國家人民的悲哀啊。
: B.機車騎士撞護欄(自強隧道) 應該是板主同學
: 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超速
: B.機車和計程車擦撞(和平西路)
: 肇事主因:機車未在指定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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