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這個之前立委王拓早就揭發過
: 另外我手上還有條子自己承認沒驗的函
: 你說 測速器有沒有驗過??
: 我的車沒驗過
: 不過前面已說過 都是依公家的機器為憑判標準
: 如果顯速器有問題 那也是相關機關的問題
: 行政機關有兩種判斷標準 難不成我還得向他們說謝謝??
: 再者 前文我很肯定沒有超過寬限值
: 不要再拿那10%做文章
您說的是很早以前的情形,現在的測速照相儀器會附有例如瑞士度量衡及鑑定式樣
認可證書,以及我國法院公證書。
如果您認為有問題,那就循救濟管道,申訴不成,就對裁罰向地方法院提出異議,
請求將測速儀器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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