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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i761 ()》之銘言: : ※ 引述《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 這個之前立委王拓早就揭發過 : : 另外我手上還有條子自己承認沒驗的函 : : 你說 測速器有沒有驗過?? : : 我的車沒驗過 : : 不過前面已說過 都是依公家的機器為憑判標準 : : 如果顯速器有問題 那也是相關機關的問題 : : 行政機關有兩種判斷標準 難不成我還得向他們說謝謝?? : : 再者 前文我很肯定沒有超過寬限值 : : 不要再拿那10%做文章 : 您說的是很早以前的情形,現在的測速照相儀器會附有例如瑞士度量衡及鑑定式樣 : 認可證書,以及我國法院公證書。 : 如果您認為有問題,那就循救濟管道,申訴不成,就對裁罰向地方法院提出異議, : 請求將測速儀器送鑑定。 ꠠ我會提出來只是基於前文某位網友的發文 發發牢騷 那張罰單 早就繳了 謝謝你的建議 還有順道回答另位網友的問題 10%的寬限值 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 不過這是眾人皆知之事 我的103km/h 基本上 是可以主張行政上慣例而撤銷 只不過 罰單上的是時速111km/H 發文 只是個人一直懷疑當時有被灌水罷了 -- 這年頭雖不是衣帽年,可是人敬有錢兒的,狗咬提籃兒的,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