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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這個之前立委王拓早就揭發過 : 另外我手上還有條子自己承認沒驗的函 : 你說 測速器有沒有驗過?? 既然很久以前已經揭發過了.. 所以就會去驗了.. 如果還不驗的話後來還會繼續爆料出來. 所以我還是相信有驗過.. 你也不敢保證一定沒驗過吧! : : 這個準嗎? : : 有次過去..大約70km...顯示出..1xkm... : : 照你說沒重新驗証過..這種時速顯示器一定更沒驗證過. : : 你的車子時速表也有驗證過嗎? : : 先驗過準確後再懷疑測速器吧! : : 現在固定測速器會放寬10km左右. : : 所以你被照的話至少已經超速了... : : 這已經超出誤差範圍了. : 我的車沒驗過 : 不過前面已說過 都是依公家的機器為憑判標準 : 如果顯速器有問題 那也是相關機關的問題 : 行政機關有兩種判斷標準 難不成我還得向他們說謝謝?? : 再者 前文我很肯定沒有超過寬限值 : 不要再拿那10%做文章 既然你是111被照..就代表時速限制在100以下.. 那請問一下你當時時速是多少?有沒有超過100?? 照你之前的文章說..你一直保持在110...就是超速了. 換算成你所謂的真實速度也有103..也是超速.. 今天超速並不是110才是超速..而是100就算超速了. 只是因為怕測速器會有誤差..所以超過10km才會照. 不要把110當作是合理的時速.只是為了怕有爭議才不照時速誤差10km以內的車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4.22 ※ 編輯: week0504 來自: 218.160.44.22 (04/05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