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wata (ji3)》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罰單申訴的事項.....
: 我在3/19早上10點多開車在高速公路上...
: 開著開著忽然被國道公路警察示意要我把車停在路肩旁(我開外車道)
: 停好車後我很納悶..便問警察為什麼把我攔下來
: 警察拿著測速槍跟我說我超速 時速是127公里
: 我很吃驚...因為我確定我沒有超出速限 更不可能跑到127公里
: 我便跟警察爭論了近三十分鐘..警察堅持他們沒有看錯
: 還一直要教我怎麼用測速槍 說他們不可能抓錯
: 也堅持要開我罰單..還說我不服可以去申訴....
: 另外我並沒有在罰單上面簽名 而是由員警在簽名處寫下交付二字
: 我想請問的是 我這樣去申訴成功的機會高嗎
: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車籍是在台北縣中和市
: 那我要申訴的話應該是去板橋監理站就好 還是要去樹林啊
: 謝謝:)
感覺機率很低..
因為理由就是:有那麼多台車幹麻只選你..
又不認識妳..所以一定有違規才攔你.
而且現場已經給你看過測速槍了.
除非你車子有裝行車紀錄器..否則還是別想了吧!
提不出證據證明你沒有超速.
只能說或許有同款同顏色的車超速不小心誤認為是你.
花錢消災..自認倒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