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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wata (ji3)》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罰單申訴的事項..... : 我在3/19早上10點多開車在高速公路上... : 開著開著忽然被國道公路警察示意要我把車停在路肩旁(我開外車道) : 停好車後我很納悶..便問警察為什麼把我攔下來 : 警察拿著測速槍跟我說我超速 時速是127公里 : 我很吃驚...因為我確定我沒有超出速限 更不可能跑到127公里 : 我便跟警察爭論了近三十分鐘..警察堅持他們沒有看錯 : 還一直要教我怎麼用測速槍 說他們不可能抓錯 : 也堅持要開我罰單..還說我不服可以去申訴.... : 另外我並沒有在罰單上面簽名 而是由員警在簽名處寫下交付二字 : 我想請問的是 我這樣去申訴成功的機會高嗎 :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車籍是在台北縣中和市 : 那我要申訴的話應該是去板橋監理站就好 還是要去樹林啊 : 謝謝:) 感覺機率很低.. 因為理由就是:有那麼多台車幹麻只選你.. 又不認識妳..所以一定有違規才攔你. 而且現場已經給你看過測速槍了. 除非你車子有裝行車紀錄器..否則還是別想了吧! 提不出證據證明你沒有超速. 只能說或許有同款同顏色的車超速不小心誤認為是你. 花錢消災..自認倒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