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ek0504 (逐夢踏實)》之銘言:
: ※ 引述《kuwata (ji3)》之銘言:
: :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罰單申訴的事項.....
: : 我在3/19早上10點多開車在高速公路上...
: : 開著開著忽然被國道公路警察示意要我把車停在路肩旁(我開外車道)
: : 停好車後我很納悶..便問警察為什麼把我攔下來
: : 警察拿著測速槍跟我說我超速 時速是127公里
: : 我很吃驚...因為我確定我沒有超出速限 更不可能跑到127公里
警察照127
表速至少135以上
135和110
肉眼應該就可以辨識
: : 我便跟警察爭論了近三十分鐘..警察堅持他們沒有看錯
: : 還一直要教我怎麼用測速槍 說他們不可能抓錯
: : 也堅持要開我罰單..還說我不服可以去申訴....
: : 另外我並沒有在罰單上面簽名 而是由員警在簽名處寫下交付二字
: : 我想請問的是 我這樣去申訴成功的機會高嗎
: :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車籍是在台北縣中和市
: : 那我要申訴的話應該是去板橋監理站就好 還是要去樹林啊
: : 謝謝:)
: 感覺機率很低..
: 因為理由就是:有那麼多台車幹麻只選你..
: 又不認識妳..所以一定有違規才攔你.
: 而且現場已經給你看過測速槍了.
: 除非你車子有裝行車紀錄器..否則還是別想了吧!
: 提不出證據證明你沒有超速.
: 只能說或許有同款同顏色的車超速不小心誤認為是你.
: 花錢消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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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