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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我大一時就被罰過了 當時我是在新生南路上 以前那邊可以停機車 我從側門出來穿越斑馬線然後在左轉 結果被警察攔下 他當頭很屌的說穿越人行道900 還是要闖紅燈1800 我當然選了900 但我真得非常不爽他的態度 於是在他走之後我就對他唱歌^__^ 而且非常大聲 他馬上掉頭回來問我為啥罵他幹xx 我說我沒有阿 不信你問我後面的同學 我哪有罵你 我在唱歌 後來他更不爽的加開了我1800的罰單要我簽 我說我拒簽(拒簽是無用的還是要罰) 然後就騎車走了 他一路追上來擋到我前面 要求我熄火臨檢 看我有無毒品刀械 我拒絕他的請求 但是他說要告我妨礙公務(其實妨礙公務沒這麼容易) 我只好照他的話把東西都給他看 然而當然沒有任何違法 (但在那天後的下禮拜大法官釋憲除有依據不能無故臨檢吧???) 這時他又要我簽罰單1800 我當然又拒簽 這時我發動引擎要走 他卻開始耍狠不讓我走 拔走我鑰匙 我叫他還來不然告他妨礙自由 而且當時我和他在新生難路和羅斯福路交叉口的路邊人潮超多的 我和他大聲的爭吵引來了附近的圍觀 不得已他就悻悻然的走了 走前一直鄧著我...... 回家我上網查詢我有無罰單為繳結果2700元... 於是我上網到交通大隊投訴他 寫了一堆 幾天後就寄來公文和道歉的電話 結果1800不成立 900成立 警員遭記警告乙次 所以你那穿越人行道還是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1.71
ckdonald:當時我也是來這板上問大大的 02/14 13:02
ckdonald:在此再次感謝當時法律系的大大 02/14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