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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rdnest (台大機研豪洨顧問)》之銘言: : ※ 引述《circlelee (非正妹不交)》之銘言: : : 時間:1月23號 10點36分 : : 地點:台大後門 辛亥路星巴克至語言中心後門的班馬線 : : 違法警員:大安分局交通分隊,張忠榮 : : 被扭曲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四條 :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 :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 受害者:台大學生 (我相信絕對不只我一人,台大學生請站出來遣責違法警察) : : 情形如下:我騎過班馬線後,警員攔我下來,說機車不能騎這條路 : : 我說,請問那條法規規定「機車不能行使行人穿越道?」 : 那裡本來就不是給機車走的.... : 雖然很多人圖方便騎著過去....但不代表那是對的.... : 要嘛就用牽的....你就是以行人來看待....警察不會開.... : 題外話....那邊警察很常開....你應該是去年剛進台大的吧?? : 而且....尤其吃飯時間....那邊的行人流通量真的很大.... : 幾年前已經拓寬過了....還是蠻擠的.... : 拜託就算機車想過也低調一點.... : 不然就是從復興南路口那邊....可以直接從台大後門左轉辛亥路的.... : 不要圖自己方便走行人走的地方.... 這不是探討對不對、應不應該的地方… 而是我這個行為,道底有沒有違反條例… 我認為沒有犯法,你們認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4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