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raff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imen (愛一個人很難嗎?)》之銘言: del : : 問題的癥結在於警察取締的方式,你自己都說自己超速了,繳個罰單不為過, : 是啊,平常的我是如此啊,超速就該罰,但此次就是因為我完全沒看到速限和警語 : (那個路段上),所以當然不曉得自己為何會被照,為何降算超速? : : 你認為取締有問題,逕自去申訴就行了,況且你只是想聽你想聽的話,這樣有何意義可言 : 請你搞清楚,我並不是想聽我想聽的東西,我的問題在於這樣的執法是否正當,是否有 : 人遇過類似情形,這類情形是否能上訴,上訴成功的機率高否?是怎樣,解讀能力 : 有問題嗎?如果你能一早就丟出什麼全省道路都有限速啊什麼之類的..或許就不會有 : 這麼多問題了,而不是一句超速就是不對啊就是該罰這類人人都知道的廢話! : 就是因為不知道為何超速?降被照是否合理才上來舉手發問的,降你懂了嗎! : 解讀能力,解讀能力,解讀能力請好些再回文,OK? 每個人都有主張自己的權利 現在申訴管道暢通 覺得自身權益受損的話 可以寫申訴單 會有專責機關回應 而且具有法律上的效用 網友意見只能參考 交通這東西 又帶點主觀意識 不管熟不熟法令 有沒有受過專業訓練 每個人都可以說上一套 ------ 貼個警政署去年底的新聞稿好了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34194&ctNode=11435&mp=1 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元旦上路 【095/12/14 17:41:00】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將自96年1月1日起 嚴懲惡性交通違規,針對影響行車安全的6項惡性違規,運用科學儀器「照相」、 「錄影」蒐證,全面加強取締,除酒後駕車外,其餘5項惡性交通違規均將強化「隱 藏性執法」,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有效取締少數惡性違規用路人,保障 大多數守法用路人行車安全。此外,對於已經公告禁行大客車的13處省縣道公路 ,警方也將依法強力取締。 警政署選定的六項重大違規如下: 一、酒後駕車 二、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 三、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 四、行駛路肩(高速公路) 五、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 六、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高速公路) 李逸洋表示,95年11月18日臺中市長胡志強及夫人邵曉玲女士於高速公路被違規行駛 路肩車輛撞擊受重傷;11月26日臺南縣梅嶺遊覽車翻落山谷,造成22人死亡、23人輕 重傷,接連的慘劇使交通安全頓成為全民矚目焦點。以94年為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為暴力犯罪被害死亡人數的15倍,警方處理交通事故達32萬件,至少有64萬人要面對 交通事故發生後衍生之「行政」、「刑事」、「民事」責任及身心受創的煎熬,每一 件交通事故的背後就是家庭的破碎、家人的負擔與親情的難捨,顯見維護交通安全, 不光是政府的責任,更需要全國民眾共同努力。 李逸洋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歷經多次修正,警察機關也不斷加強執法, 但由於92年5、6月間接連發生2件因交通違規受罰而衝撞交通部及基隆市警局死諫案 ,輿論對隱藏性執法多所批評,並以「偷拍」、「搶錢」將正常的交通執法「污名化 」,警政署遂於92年7月修訂「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規定警察照相 採證逕行舉發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由於執法空間受到壓縮,交通事 故死亡人數從91年的4,322人,92年4,389人、大幅增加為93年及94年的4,735人,預估 95年將達5,000人;另外,台灣每十萬人口死亡率為20.8人,相較於美國14.6人、日本 7.0人,我國交通事故死亡率明顯偏高。 為了遏阻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經李逸洋部長和警政署侯友宜署長 等人討論後,從幾十項交通違規項目中,特別挑出6項惡性重大違規項目進行強力執 法,除酒後駕車外,其餘5項將運用「偵防車」隨著車流巡邏,或在「制高點」等運 用科學器材蒐證,採證「闖紅燈」、「任意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 行駛外側車道」、「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影響行車安全的惡性違規。至於 其他違規項目之採證舉發,警察仍需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李逸洋呼籲駕駛人 應隨時隨地遵守交通規則,不要有「看到警車就守法,沒看到警察就任意違規」的 僥倖心理,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另外「酒後駕車」無論在國道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均為肇事排行第一名,94年酒後駕 車肇事死亡547人,創下歷史新高,95年1-10月份酒駕肇事死亡608人,比94年同期再 增加199人(+48.7%),已經占全部死亡人數23.4%,實在令人憂心。時序即將入冬 ,年終、尾牙增加民眾飲酒機會,警察機關將大幅提高執法強度,將目前每月8次擴 大酒測勤務提高至12次,並隨時增加不定時、不定點的機動酒測勤務。 ------------------------ 由新聞稿得知取消所謂民眾痛恨的偷拍之後,交通意外死亡率提高不少。 因為違規的時候,不用擔心是不是有警察可以抓到違規行為。 這是國人想要的嗎?還是錢包比防制交通意外產生更重要? 民意代表為民喉舌,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制偷拍之後, 看緊人民荷包,卻造成交通肇事死亡人數提升。 個人不禁思考 人命有價,被開單處罰的錢是否能等同於因交通肇事死亡民眾的價值。 人命無價,那麼是否該思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是否是個錯誤。 亦或是民眾沒錯,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容不合時宜,民代修正方向錯誤。 還是交通從業人士不夠專業,不能設計安全的交通環境,減少肇事以及防止民眾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27.184
cgy:又在怪交通工程師了...= = 140.134.230.1 10/06 09:35
cgy:台灣用路人都沒辦法反省自己,東怪西怪,反正千 140.134.230.1 10/06 09:35
cgy:錯萬錯,絕對不是我的錯 140.134.230.1 10/06 09:36
sayin:這年頭交通工程師要先躬親自醒才能跟人談事 61.224.127.184 10/06 10:30
sayin:因為民眾自成一套邏輯 61.224.127.184 10/0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