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vage (想留木村頭囉^^)》之銘言:
: (如深夜在自家附近的小巷中逆向行駛或是在左右都無來車的情況下穿越而去)
: 從構成要件的層次會構成要件不該當
: 因為行為人的行為根本沒有讓什麼法益受到損害
: 極其量顯現出對法規範敵對的意志罷了
: 除非是在個專制國家 否則不該因為人民為一個無傷法益的行為
: 就必須因此受到國家公權力的處罰
: 從責任的觀點來看 也是無期待可能性
: 若是一般人立於行為人的立場都會採取同樣的行為
: 法律對之加以處罰完全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 充其量不過為了遂行其統治目的
: 透過教育使得人民存在一種根本不存在的幻想
: 以為國家制定的即便是一些很鳥的法律 人民都應該照單全收 無條件的服從
: 這也是由於長久以來台灣法學教育普遍缺乏的悲哀
S兄所言極是....
刑法況有"微罪不舉"之例....
我很難想像,
凌晨兩點半鐘,
但連鬼影子都沒有的紅樹林捷運站前面,
闖過極其複雜且難以辨認是何燈號的紅綠燈,
會有誰的法益受到侵害??
處罰條例無疑是為了保障用路人的權益,
但在無人受到法益之侵害時開出罰單,
卻縱容那些併排停車,無法無天亂切車道的公車和計程車,
又在旁邊的天橋上照那些趕著上課上班或不想吸入過多黑煙的機車騎士.....
諸位先進大德們覺得合理嗎??
--
刀魔星野殘紅;
在做任何動作之前,先考慮實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