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ruth (Jiyi)》之銘言:
: 事涉大家權益
: 貴單位逕向內政部建議的民間版《性別變更登記施行細則》草案,有必要對外公開說明。
: 基於涉及相關跨性別主體,公民參與的權利。
: 相信大家也想解開自己的疑慮與要求以及草案內容情況。
社團法人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執行顧問 吳芷儀 您好:
茲作回覆,如下:
一、敝單位公文和附件內容,明確表明「僅代提敝單位立場,並不代表所有民間」。
並建議「籲請內政部與性別平等處查照後,公開向民間團體和各界專家學者廣泛
邀集細則草稿或意見書,於三個月至半年內統一匯整後,由行政院平等處再次辦
理性別變更登記研商會議,共同商議暫時行政措施可行性與具體內容。」
意思是,敝單位並不認為有對民間所有代表性,
而是應該經內政部戶政司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公開徵詢做法或意見書,經匯整後,
擇期再度舉辦部會會議,協商具體措施的細節。
二、敝單位建議內容版本,經內部徵詢多人過目看法後
在效力與法律原則上仍有釐疑,社群討論也仍自覺深感不足,
希望能於明年年初在台北再舉辦一次對內社群討論會、台中或高雄至少也舉辦一次討論會
方允相對周延並經社群參與式民主之過程,才繼續進入和部會間的各方協商
三、
基於貴單位曾發生三次引用敝單位論述但並未標明來源,
經公佈情事後,亦無收到任何回應
敝單位有權保護本身的曾投入於政策研究和舉辦實際討論成果的勞動著作權
致此。
陳薇真
跨性別倡議站
romacapr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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