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1ike (小愛)
站內transgender
標題[新聞] 放寬性別變更 民團:只差一步別拖延
時間Sun Jan 19 12:59:31 2014
放寬性別變更 民團:只差一步別拖延
風傳媒/王立柔 2014年01月17日 20:21
新聞連結:
http://goo.gl/o55oiI
衛福部 1個多月前作出「變更法定性別不需手術、精神鑑定」的決議
,讓跨性別與陰陽人族群認為切除性器官的「酷刑」廢除有望,但這
份願景目前卡關,官方也仍有疑慮,
一名內政部高層日前私下聊及此
議題時,則脫口說「不動手術,我怎麼知道他是男的、女的?」顯然
對「傳統性別認定(sex)」與「心理性別認定(gender) 」的多樣
關係不甚了解。
對於從官到民的重重疑慮,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17日
嚴正駁斥「男性可故意變更性別為女,跑進女廁性侵」等類似輿論,
指出這種論調是建立在「二元性別」、「異性戀思維」的盲點上,將
男性妖魔化並預設會犯罪,但就算如此,準犯罪者本來就可犯罪,誰
會先特地跑去更改法定性別?
至於逃兵問題,經記者查詢《兵役法》第3條規定,「男子年滿18歲
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因此若有心理
認同與身體性徵皆為男性的人,為逃兵而更改法定性別為女性,36歲
前都不能變更回男性,否則還是要當兵,而「變回去」之前,一切證
件與個資都顯示為女,將連帶改變生活上許多細節甚至生涯規劃,譬
如當事人是異性戀男性,便不能與理想對象結婚,因為台灣目前不允
許同性婚姻。也就是說,變更性別以逃兵的「投機手段」,沒有大眾
想像得那麼容易。
吳伊婷更指出,服兵役與否與法定性別本來就沒有一定關係,根據現
行「體位區分標準」第189項,逾徵兵年齡的男性若經精神科醫師診
斷,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一致者,為「免役體位」;
若想免除兵役
,根本不需要變更法定性別為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196.151
推 rusynth:推~很多謬論真的不堪一擊,需要大家宣傳出去,免得一直被 01/19 16:25
→ rusynth:人拿這些謬論重複攻擊 01/19 16:26
推 AllaK:我很崇拜戰力高的 01/20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