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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一定要離婚才能改變身分證,但一位“貴人”幫我找到了資料, 且向戶政事務的相關單位主管確認,這份發文現在仍是有效的。 所以認為我是可以改變身分證,而婚姻與子女關係仍有效。 發文字號:(83)法律字第05375號 發文日期:民國83年3月17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二)(上冊)第201-202頁 相關條文:民法第967條,第973條,第980(74.6.3) 要  旨:一 關於陳○○先生變性後,與其配偶之婚姻關係部份:        按婚姻係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之結合關係,在        本質上,不容有同性相婚之情形,現行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第九百        八十條規定之意旨甚明,惟因醫學之發達,邇來要求變更性別者,在        國際間輒有所聞,為免破壞婚姻本質而紊亂人倫,德國一九八○年制        定之變性法(Transsexuelllengesetz) 乃於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明文        規定,聲請法院確認性別變更者,以無婚姻關係者為限。我國法律對        於是否准許男女於結婚後變更出生時之性別,雖乏明文,惟揆諸婚姻        之本質及德國變性法之法理,似以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許變更性        別為宜。至如當事人婚姻關係存續中事實上已為變性者,其原有之婚        姻關係應仍不受影響。      二 關於陳○○先生變性後,與子女之關係部份:        按天然血親之父母子女關係,係已血綠為基礎。不因任何情事之發生        而有所變易,本件陳君之子女既係從其身所出(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        第一項參照),則其間直系天然血親之關係,自不因嗣後陳君之變性        而受影響。 全文內容:如上 這條文表示,已動變性手術的我,也可以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欄嗎? 且不影響夫妻孩子關係? 但我記得,在版上有討論到,有新發佈的法令說要離婚或單身才能做什麼的。。。 我忘了,一時找不到。 -- 你/妳們不承認我是女孩,我不會辯駁     因為我的DNA己說明了一切 你/妳們問我為什麼要做這種改變?     我只能說,為了孩子,我想活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34.17
hayabusa0615:你看要旨一倒數第三行 06/19 22:03
shemale:我也是注意到那一行,其實還是不能改性別欄對吧 06/19 22:07
shemale:也就是說,可以變性,可以不離婚,但就是不能改性別。 06/19 22:08
romacapri:好像是指以變性後法律性別 和"異性"結婚的 才ok 06/19 22:08
romacapri:某A男變女 -> 換證後以女性身份和男性結婚的婚姻關係 ok 06/19 22:08
justshy:唉, 所以還是要等到同志婚姻合法後, 才能換囉. 06/19 22:10
shemale:無妨,我爸媽不同意我改身分證,我也沒意思也不急著改 06/19 22:11
shemale:郵局希望我改身分證,因為我是女身,性別男生,他們難作業 06/19 22:12
shemale:我只能對郵局說,仍是不許改囉~~ 06/19 22:13
rosy:恭喜s姐可以改名shefemale啊.像金燕~淑芬就不會注意性別欄 06/20 12:41
swami:還是頭一次看到不准許同性婚姻的法律條文 06/21 01:06
shemale:我只想說,這份發文到現在仍是有效的,希望這漏洞永遠不補 07/01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