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A7M3@kkcity.com.tw (屁),
看板transgender
標 題Re: 大家有立下存錢目標嗎 ?
發信站KKCITY (Wed Nov 1 13:07: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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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ovia.bbs@ptt.cc (Trina)》之銘言:
> last...整理一下
> 1.精子沒有規定要本人動用.簽捐精子銀行可
這麼說吧,存精子有兩個管道。
第一,如果是例如男性當事人為防日後意外,可以去醫院先行存精子
這是沒有問題的 任何人都可以存
但是 變更身份之後要領用是會有問題的
起碼一年前衛生署的答覆是不能使用 (這部分是有爭取可能的)
您說精子沒有規定要本人動用,不太明白是什麼意思
總不可能隨便誰去都能用您的精子吧
第二個管道是用「捐贈」。
那麼,的確是不限定本人使用,應該說,是根本不能指定誰用。
也就是,之後就算你想用,你也沒辦法要求用你自己的精子。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九條 受術夫妻
不得指定捐贈人。但醫療機構得提供捐贈人之身高、體重、膚
色及血型等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第十條 符合左列各款條件之人,醫療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精子或卵子:
四、 願以無償方式捐贈,且不指定受贈對象者。
> 2.可找卵子捐贈者亦可找代理孕母...and....我認識幾位FTM肯在某些條件下懷孕
找卵子捐贈者:MTF無子宮,所以無法使用該卵子
同時,下面第六條很清楚了,要「妻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找代理孕母:第七條也很清楚了。代理孕母在台灣是違法的。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六條 符合左列各款條件之
夫妻,醫療機構始得為其施行人工生殖技術:
一、 夫妻之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且無法治癒或罹患遺傳性疾病
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者。
二、 夫妻至少一方應有生殖細胞,並僅需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者。
三、 妻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四、 依前條規定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者。
第七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醫療機構
不得施行人工生殖技術:
一、 捐贈人與異性之受術夫妻間有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之親屬關係。
二、 捐贈人與受贈人經依第五條檢查及評估不合格者。
三、 使用培育超過十四天以上之胚胎。
四、 使用供實驗研究用途之精子、卵子或胚胎。
五、 施行代理孕母方式。
六、 施行無性生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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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M3:也可看到條文已經規定是「夫妻」了 [11/01]
推 genovia:我有指定...所以實務上與你想的並不相同 11/01 13:22
→ genovia:看來是大家都沒有守規定啦@@ 11/01 13:24
→ genovia:可能醫生覺得我情況比較特別嗎@@?...反正我應該算不合法囉 11/01 13:25
推 Khorkina:現在一方面缺乏這方面的實例 紙上談兵總是要去做了才 11/01 13:38
→ Khorkina:知道會發生什麼狀況跟問題 11/01 13:39
→ Khorkina:二是 因為大家不是這方面的醫師 所以不清楚實際上操作 11/01 13:39
→ Khorkina:是不是有灰色與通融的地帶可以操作 11/01 13:40
→ Khorkina:結論是板友趕快去試試看生一個出來 XD 11/01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