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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群體小文章少,長久以來皆盡可能地不定立明確板規,保留自由與板友 自制的模糊空間,以及遇事時、板方處理方式的模糊地帶。不過因為#1CX4-RIy 中、內文與推文的提醒,對於某些重大事情,好像還是要有明確規範的必要。  不能再裝死了orz;所以先擬了一些。歡迎討論、質疑或補充,或是提出完全 不同的版本也可以。定案施行前可以先充份討論。 --- ●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資訊條款 基於群體的社會處境特殊性、社群內人際圈八卦流動快速的生態、 以及對當事人不被曝光權利之保護立場, 本板定立以下規則:  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資訊。  禁止與保障隱私範圍,分成嚴格判定與寬鬆判定。  第一層級嚴格判定範圍:包括「照片個人資料(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系藉或工作地點)網路資料(相簿、BLOG、msn等)」。  執行方式:(a)板主主動判定處理、(b)板友提醒或抗議後處理、       (c)當事本人來信必處理  刪文+水桶一週。同一人再犯,水桶一個月~終身。  第二層級寬鬆判定範圍:「描述」。如果描述內容,既非照片、個資,  但又明顯到「足以洩露判定對方身份」者。  執行方式:只由當事人來信,且必砍文處理。       若是「認識當事人的板友」覺得該文不妥,可私下聯絡到當事人,       讓當事人來判斷是否向板方申訴。       或「認識當事人的板友」檢舉時,表明足夠「足以代表當事人」交涉關係。  初犯只刪文。二犯刪文+水桶一個月。 ●詢人文條款 只有「問社群中公開知名人物」、且問「對方也公開的資訊」者,才勉強可以發詢人文。 但也只能由板友回站內信,不鼓勵直接公開張貼與討論。 問「不是社群中知名的人物」的,一律嚴格禁止推回文說出當事人個資與網址。 而原發文篇,則依內容洩露對方多寡而定,原則上並不會強制刪除。 詢問「非對方公開資訊範圍(如照片、個資或人際認識等)」的,一律禁止。 --- 以下細則 A、如果詢問對象是「社群中的公開知名人物」、且詢問「對方也公開」的資訊 (如無設密碼與隱密的相簿或部落格網址),為了保護當事人「有決定在哪張貼 網址與否的權利與隱私權爭議」,所以本板一律以如下處理:  請由熱心板友,私下回信至詢問者的信箱禁止直接在公開板面上張貼別人的網址與資訊。  如果詢問對象是「社群中的公開知名人物」、且「詢問對方也公開的資訊」  滿足這兩條件者,則允許詢文者發文,並不砍文。  如果有人推文了、且內容到"足以疑慮影響當事人隱私之疑慮"者  板主方會先第一時間通知原發文者幫忙修文刪除、  如果無回應,則立即全篇刪除。 B、如果詢問對象「不是社群中公開知名人物」,則詢問公開資訊(網誌等)或個資等, 一律禁止。  原發文並不立即做刪除,但也禁止推文說出當事人資訊。 違者刪除,情結嚴重者水桶7~30天不等。 C、如果詢問內容是「非對方公開資訊」的範圍(如照片、個資、人際認識等), 一律禁止與刪除。  原發文會刪除。初犯不罰,再犯水桶7~30天不等。 ●有關十八禁的條款 基於社群中所處弱勢的性群體,本板的十八禁條款底線為: 暴露三點的照片/影片/網站連結(含發育乳頭與生殖器)。刪文+水桶七天。 除此之外者(含照片與文字故事),板方原則上都暫不進行刪除,尊重適度的性空間。 而對於「性」、感到厭惡者的推噓文,原則上本板保留各板友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也尊重討厭性的人的情緒表達。但噓文請盡可能包含理由。 如果有非理性表達者、無內容噓文、重覆多次噓文、或淪為無意義辱罵者, 板方會對非理性歧視者,進行懲處。水桶3天。 性邀約立場:基於本板權限無十八禁限制、批踢踢站方立場與學術網路討論規範, 本板不適合做明確的、涉及性活動內容描述的文字邀約。刪文+水桶七天。 但至於無明確寫及的、私下的(請站內信聯絡)、板方也不做限制規範。 建議有此需求意圖者,寫成無明確涉性活動內容描述的一般交友, 剩的請自行站內信或msn等聯絡自行發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09.147 ※ 編輯: romacapri 來自: 59.112.209.147 (09/07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