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群體小文章少,長久以來皆盡可能地不定立明確板規,保留自由與板友
自制的模糊空間,以及遇事時、板方處理方式的模糊地帶。不過因為#1CX4-RIy
中、內文與推文的提醒,對於某些重大事情,好像還是要有明確規範的必要。
不能再裝死了orz;所以先擬了一些。歡迎討論、質疑或補充,或是提出完全
不同的版本也可以。定案施行前可以先充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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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資訊條款
基於群體的社會處境特殊性、社群內人際圈八卦流動快速的生態、
以及對當事人不被曝光權利之保護立場,
本板定立以下規則:
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資訊。
禁止與保障隱私範圍,分成嚴格判定與寬鬆判定。
第一層級嚴格判定範圍:包括「照片、個人資料(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系藉或工作地點)
和網路資料(相簿、BLOG、msn等)」。
執行方式:(a)板主主動判定處理、(b)板友提醒或抗議後處理、
(c)當事本人來信必處理
刪文+水桶一週。同一人再犯,水桶一個月~終身。
第二層級寬鬆判定範圍:「描述」。如果描述內容,既非照片、個資,
但又明顯到「足以洩露判定對方身份」者。
執行方式:只由當事人來信,且必砍文處理。
若是「認識當事人的板友」覺得該文不妥,可私下聯絡到當事人,
讓當事人來判斷是否向板方申訴。
或「認識當事人的板友」檢舉時,表明足夠「足以代表當事人」交涉關係。
初犯只刪文。二犯刪文+水桶一個月。
●詢人文條款
只有「問社群中公開知名人物」、且問「對方也公開的資訊」者,才勉強可以發詢人文。
但也只能由板友回站內信,不鼓勵直接公開張貼與討論。
問「不是社群中知名的人物」的,一律嚴格禁止推回文說出當事人個資與網址。
而原發文篇,則依內容洩露對方多寡而定,原則上並不會強制刪除。
詢問「非對方公開資訊範圍(如照片、個資或人際認識等)」的,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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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細則
A、如果詢問對象是「社群中的公開知名人物」、且詢問「對方也公開」的資訊
(如無設密碼與隱密的相簿或部落格網址),為了保護當事人「有決定在哪張貼
網址與否的權利與隱私權爭議」,所以本板一律以如下處理:
請由熱心板友,私下回信至詢問者的信箱。
禁止直接在公開板面上張貼別人的網址與資訊。
如果詢問對象是「社群中的公開知名人物」、且「詢問對方也公開的資訊」
滿足這兩條件者,則允許詢文者發文,並不砍文。
如果有人推文了、且內容到"足以疑慮影響當事人隱私之疑慮"者
板主方會先第一時間通知原發文者幫忙修文刪除、
如果無回應,則立即全篇刪除。
B、如果詢問對象「不是社群中公開知名人物」,則詢問公開資訊(網誌等)或個資等,
一律禁止。
原發文並不立即做刪除,但也禁止推文說出當事人資訊。
違者刪除,情結嚴重者水桶7~30天不等。
C、如果詢問內容是「非對方公開資訊」的範圍(如照片、個資、人際認識等),
一律禁止與刪除。
原發文會刪除。初犯不罰,再犯水桶7~30天不等。
●有關十八禁的條款
基於社群中所處弱勢的性群體,本板的十八禁條款底線為:
暴露三點的照片/影片/網站連結(含發育乳頭與生殖器)。刪文+水桶七天。
除此之外者(含照片與文字故事),板方原則上都暫不進行刪除,尊重適度的性空間。
而對於「性」、感到厭惡者的推噓文,原則上本板保留各板友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也尊重討厭性的人的情緒表達。但噓文請盡可能包含理由。
如果有非理性表達者、無內容噓文、重覆多次噓文、或淪為無意義辱罵者,
板方會對非理性歧視者,進行懲處。水桶3天。
性邀約立場:基於本板權限無十八禁限制、批踢踢站方立場與學術網路討論規範,
本板不適合做明確的、涉及性活動內容描述的文字邀約。刪文+水桶七天。
但至於無明確寫及的、私下的(請站內信聯絡)、板方也不做限制規範。
建議有此需求意圖者,寫成無明確涉性活動內容描述的一般交友,
剩的請自行站內信或msn等聯絡自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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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09.147
※ 編輯: romacapri 來自: 59.112.209.147 (09/07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