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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neo718:請問保險的時候需要告知,是要告知到何種程度? 09/09 02:07 : → neo718:附加一種情況,若在投保時,並無非醫療必須手術的計畫(打算) 09/09 02:09 : → neo718:可是在投保一段時間之後,才進行此醫療行為, 09/09 02:09 : → neo718:那保險業者還可以單方面宣告保單無效嗎? 09/09 02:10 ==[以下內容是某版友回覆到我信箱,並代為轉到板上]== 告知事項通常是5年內的手術,住院等等醫療行為,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的潛 在風險評估".至於要告知到何種程度,其實...這種事的告知有點像是保戶,業務 及公司三方的一種默契...主要是看"是否會影響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至於你問的第二種情況,是本來就是除外行為.所謂的除外行為通常是指像整型 啊,違法行為(最常見的狀況就是酒駕),或是故意行為這樣. 保單不會無效,但是在這方面是本來就不會做給付. 另外,"襄理"其實是外勤職務,這種狀況通常真遇到了也不是他們做決定的,是內 勤的理賠科在龜毛...但是"視同整形手術"這點其實就真的沒什麼好說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3.63
neo718:這樣看來,第二種情況的認定權力,完全操之在保險公司一方 09/10 01:46
swami:對 其實一些認定標準還是在內部 不是在業務(或是襄理) 09/10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