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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ishin (印度紫壇的嘆息)》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那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 如果稿費已被預扣... : 但我全年度的稿費(未到18萬)+所得並沒有到要繳稅的程度... : 也就是被預扣的不算...加加減減後仍不需繳稅.. : 要如何把被預扣的給要回來? : 謝謝大大的回應...^^ 如果當初出版社有分別付錢給你們兩個人,在明年報稅前,你會收到出版社寄來的扣繳 憑單。如果你是用網路報稅,而且是使用自然人憑證之類的工具來下載申報資料,當初 的扣繳資料會直接出現,如果是自行申報,你就照扣繳憑單上的資料填。此時,扣繳的 部份會變成應納稅額的減項,減出來的數字如果是負數就表示有稅可退(如果數字為零 就表示無稅可退)。如果有稅可退,之後國稅局會把退回的稅款退到你申報時填寫的退 稅帳號。 不過,重點來了,如果當初出版社付款不是分兩個人付而是全部付給另一個人,而你們 是事後才自行拆帳,則該筆款項的扣繳資料會歸屬於出版社當初給錢的那個人,也只有 那個人會拿到扣繳憑單。結果就是,只有那個人可以申報。當初扣繳的金額會先扣抵那 個人的所得稅額,如果抵完了還有剩,那退稅會退到那個人的帳號去。這時候你就得跟 那個人要錢。至於要的金額嘛,則是當初扣繳的金額乘上拆帳時你分到的比例。 那萬一那個人不退給你怎麼辦?請好自為之!因為國家跟出版社在這個時候都沒欠你們 錢。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