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anna:三日申訴期已過,自本日開始執行.期滿請被處分人來信解除 06/29 18:39
公告日期:2008.06.25
公告主旨:celloin 水桶二週,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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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celloin 未依本板規定之格式發表譯案文,且在板主推文警告限期改正
後,未於期限內發文改正。
據上事實,爰依本板板規第八點之規定,為水桶二週,劣文一之處分。
受處罰人得於本公告發布後三日內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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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證:
作者 celloin (no bravery) 看板 translator
標題 [徵求] 兩篇譯文徵求版友意見
時間 Tue Jun 24 14:14: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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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有兩篇簡單的企劃文,已譯好
但仍覺得稍嫌不順或不夠正式
想請問板友,是否有人有興趣批一下
請來信取電子檔
(不知道這樣犯不犯法呀好害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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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138.122
推 TheRock:[警告] 違反板規第八點,請於24小時內重新發文。 06/24 15:49
推 TheRock:在本板徵求譯者協助,不論有償無償皆須使用既定格式。 06/24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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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位置:
精華區 -> 違規紀錄 -> 2008.06.25 - celloin 水桶二週,劣文一
相關規定:
板規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經板主警告一
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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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