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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30 公告主旨:Ling0992 水桶六週,劣文二,並自即日起處罰 ─────────────────────────────────────── 公告內容:Ling0992 未依本板規定之格式發表譯案文,且在板主推文警告限期改正後,  未於期限內發文改正。此業經板主 johanna 於 2008.06.29 公告處罰,並給  予三日申訴期在案。  惟 Ling0992 仍不知警惕,無視先前之處罰公告,復於申訴期間內重複發布  相同內容文章,並再次違反相同之規定。  據上事實,爰:       一、按板規第八點累犯之規定,再為水桶四週,劣文一之處分。   二、 Ling0992 於申訴期間內,基於申訴以外之目的發表文章。按板規第 十五點第六項之規定,先前所為之公告處罰,得立即執行之。   三、衡諸 Ling0992 忽視本板規範之惡劣行為,非立即禁止其於本板發文 及推文,顯然無法使本板秩序恢復正常,故按板規第十五點第一項之 規定,立即執行前述第一點所為之處分。   四、按板規第十六點第二項之規定,將先前所為之公告處罰與前述第一點 所為之處分一併處罰。累計將對其為水桶六週、劣文二之處罰,並立 即執行之。 ─────────────────────────────────────── 違規事證作者 Ling0992 (Ling) 看板 translator 標題 [台北] 派駐至公家單位編譯人員(2050/日 約451 … 時間 Mon Jun 30 13:52:34 2008 ─────────────────────────────────────── ※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作者: Ling0992 (Ling) 看板: job 標題: [台北] 派駐至公家單位編譯人員(2050/日 約45100/月 ) 時間: Mon Jun 30 13:51:51 2008 職務名稱:派駐至公家機關翻譯人員 工作內容:1.蒐集並中譯外國媒體、智庫、政府、學術機構等具政府參考價值之報導、論 文、文獻等英文資料。 2.中譯指定英文國際輿情資料。 3.修改潤飾每日國際輿情資料庫譯稿。 4.編輯排版每日國際輿情資料庫。 5.辦理指派有關國際輿情彙整、研析、庶務工作。 其他交辦事務。 薪資待遇:2050/日 學歷限制:大學以上畢業(外文、翻譯、社會科學類) 語言需求:中英文聽說讀寫精通 中文輸入:40/min 英文輸入:30/min 工作時間:am8-pm5 其他:此職缺為派遣至公家單位,一年一聘,為長期工作 聯絡方式:[依處分目的刪除本資料] 俞小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4.1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4.196 推 marrins:一個月稅前四萬塊 還算ok 06/30 15:04 推 gogodad:阿不是被禁水桶??!! 06/30 15:56 推 luciferii:可能國家公權力有特權:P 06/30 16:07 推 subpoena:你給他水桶他就他踢開 kick the bucket ... XD 06/30 16:37 → johanna:三日申訴期過後才會開始浸水桶 (雖然我已經想立刻浸了 ="= 06/30 19:47 推 johanna:[警告] 連續違反板規第八點,24小時內若不改正則水桶連發 06/30 19:53 ─────────────────────────────────────── 備份位置: 精華區 -> 違規紀錄 -> 2008.06.30 - Ling0992 水桶六週,劣文二 相關規定:   板規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經板主警告一 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文 1。 第十五點第一項:   板友為違規行為經板主公告浸水桶者,其浸水桶處罰自公告發布當日開始生效。 但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含發布日當天)經下列申訴期後正式執行。惟其違規行為 情節重大,非立即禁止其發文或推文無法使本板討論恢復正常者,板主得在公告 其違規行為並敘明立即執行之理由後,立即執行。 第十五點第六項: 受公告浸水桶之板友在處罰公告發布後、正式執行前,基於申訴以外之目的發表文 章或推文者,立即浸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6.196 ※ 編輯: TheRock 來自: 220.140.16.196 (07/01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