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6.30
公告主旨:Ling0992 水桶六週,劣文二,並自即日起處罰
───────────────────────────────────────
公告內容:Ling0992 未依本板規定之格式發表譯案文,且在板主推文警告限期改正後,
未於期限內發文改正。此業經板主 johanna 於 2008.06.29 公告處罰,並給
予三日申訴期在案。
惟 Ling0992 仍不知警惕,無視先前之處罰公告,復於申訴期間內重複發布
相同內容文章,並再次違反相同之規定。
據上事實,爰:
一、按板規第八點累犯之規定,再為水桶四週,劣文一之處分。
二、 Ling0992 於申訴期間內,基於申訴以外之目的發表文章。按板規第
十五點第六項之規定,先前所為之公告處罰,得立即執行之。
三、衡諸 Ling0992 忽視本板規範之惡劣行為,非立即禁止其於本板發文
及推文,顯然無法使本板秩序恢復正常,故按板規第十五點第一項之
規定,立即執行前述第一點所為之處分。
四、按板規第十六點第二項之規定,將先前所為之公告處罰與前述第一點
所為之處分一併處罰。累計將對其為水桶六週、劣文二之處罰,並立
即執行之。
───────────────────────────────────────
違規事證:
作者 Ling0992 (Ling) 看板 translator
標題 [台北] 派駐至公家單位編譯人員(2050/日 約451 …
時間 Mon Jun 30 13:52:34 2008
───────────────────────────────────────
※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作者: Ling0992 (Ling) 看板: job
標題: [台北] 派駐至公家單位編譯人員(2050/日 約45100/月 )
時間: Mon Jun 30 13:51:51 2008
職務名稱:派駐至公家機關翻譯人員
工作內容:1.蒐集並中譯外國媒體、智庫、政府、學術機構等具政府參考價值之報導、論
文、文獻等英文資料。
2.中譯指定英文國際輿情資料。
3.修改潤飾每日國際輿情資料庫譯稿。
4.編輯排版每日國際輿情資料庫。
5.辦理指派有關國際輿情彙整、研析、庶務工作。
其他交辦事務。
薪資待遇:2050/日
學歷限制:大學以上畢業(外文、翻譯、社會科學類)
語言需求:中英文聽說讀寫精通
中文輸入:40/min
英文輸入:30/min
工作時間:am8-pm5
其他:此職缺為派遣至公家單位,一年一聘,為長期工作
聯絡方式:[依處分目的刪除本資料]
俞小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4.1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4.196
推 marrins:一個月稅前四萬塊 還算ok 06/30 15:04
推 gogodad:阿不是被禁水桶??!! 06/30 15:56
推 luciferii:可能國家公權力有特權:P 06/30 16:07
推 subpoena:你給他水桶他就他踢開 kick the bucket ... XD 06/30 16:37
→ johanna:三日申訴期過後才會開始浸水桶 (雖然我已經想立刻浸了 ="= 06/30 19:47
推 johanna:[警告] 連續違反板規第八點,24小時內若不改正則水桶連發 06/30 19:53
───────────────────────────────────────
備份位置:
精華區 -> 違規紀錄 -> 2008.06.30 - Ling0992 水桶六週,劣文二
相關規定:
板規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經板主警告一
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文 1。
第十五點第一項:
板友為違規行為經板主公告浸水桶者,其浸水桶處罰自公告發布當日開始生效。
但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含發布日當天)經下列申訴期後正式執行。惟其違規行為
情節重大,非立即禁止其發文或推文無法使本板討論恢復正常者,板主得在公告
其違規行為並敘明立即執行之理由後,立即執行。
第十五點第六項:
受公告浸水桶之板友在處罰公告發布後、正式執行前,基於申訴以外之目的發表文
章或推文者,立即浸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6.196
※ 編輯: TheRock 來自: 220.140.16.196 (07/01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