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anna:五日申訴期已過,自本日開始執行,期滿請被處分人來信解除 08/29 10:54
公告日期:2008.08.23
公告主旨:adrian0215 水桶四週,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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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adrian0215 發表論譯文時未依照格式,亦未附自己譯文,且經由板主
以信件警告後再次違規。
據上事實,爰依本板板規第七點、第八點、第十六點之規定,為水桶
四週,劣文一之處分。受處罰人得於本公告發布後五日內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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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證:
作者 adrian0215 (...) 看板 translator
標題 [論譯] 請教這樣翻譯是否有誤
時間 Sat Aug 23 12:18:1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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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依此格式:[論譯] 語系_討論議題
範例:[論譯] 英譯中_if的用法
(儲存文章時,以及發表文章後,皆可按大T更改標題。)
※ 所有項目必填,不可刪除任何項目。填寫時若有疑問請見置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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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語言:(例:英譯中)
議題主旨:
原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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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問者譯文:
討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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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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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位置:
精華區 → 違規紀錄 → 板規 2008.07.03 修正施行後違規紀錄
→ [7] adrian0215 - 2008.08.23 論譯文
[8] adrian0215 - 2008.08.23 論譯文
相關規定:
板規第七點:(未為努力即求翻譯之禁止)
於本板詢問關於翻譯之問題,而無提供自身翻譯,或提供之譯文顯為軟體翻
譯所得者,板主得直接砍文並將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
水桶兩週,劣文一;累犯二次,水桶四週,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
劣文一。
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板主得直
接砍文並將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兩週,劣文一;
累犯二次,水桶四週,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第十六點第一項:(連續違規行為之處罰)
在同一討論主題連續違反同一規定者,其浸水桶期間以一次計算,違反數不同規定
者,該討論主題違規行為應浸水桶期間為所違反各規定應受浸水桶期間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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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38.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