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anna:五日申訴期已過,自本日開始執行,期滿請被處分人來信解除 06/29 18:40
公告日期:2008.06.24
公告主旨:coldhotranee 水桶四週,劣文一
───────────────────────────────────────
公告內容:coldhotranee 未依本板規定之格式發表論譯文,且在板主推文警告限期
改正後,未於期限內發文改正。
據上事實,爰依本板板規第七點、第八點、第十六點第一項之規定,為
水桶四週,劣文一之處分。受處罰人得於本公告發布後五日內提出申訴。
───────────────────────────────────────
違規事證:
作者 coldhotranee (為什麼要逼我使絕招呢?) 看板 translator
標題 [請益]這句話怎麼翻呀?
時間 Mon Jun 23 00:08:56 2008
───────────────────────────────────────
what may seem a minute sum,will make a significant impact.
想了很久還是想不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2.11
推 TheRock:[警告] 違反板規第七點、第八點,請於24小時內重新發文。 06/23 00:18
───────────────────────────────────────
備份位置:
精華區 -> 違規紀錄 -> 2008.06.24 - coldhotranee 水桶四週,劣文一
相關規定:
板規第七點:(未為努力即求翻譯之禁止)
於本板詢問關於翻譯之問題,而無提供自身翻譯,或所提供之譯文顯為軟體翻譯
所得,經板主要求改善仍不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
文 1。
板規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經板主警告一
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二週,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週,劣文 1。
第十六點第一項:(連續違規行為之處罰)
在同一討論主題連續違反同一規定者,其浸水桶期間以一次計算,違反數不同規定
者,該討論主題違規行為應浸水桶期間為所違反各規定應受浸水桶期間之總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