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translator
標題[公告] 請勿影射或使用可能導致他人產生誤會之言詞
時間Thu Jul 10 16:24:18 2008
公告日期:2008.07.10
公告主旨:請勿影射或使用可能會使他人產生誤會之言詞,以免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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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為維護本板之討論風氣,板友於本板參與討論時,請勿影射或使用可能會使
他人產生誤會之言詞。板規第九點就本板討論方式及態度之要求已有詳細規
定,請板友務必遵守。
尤其,當討論主題或內容係指摘特定人士、組織之不當行為時,除有明確事
證者外,不得指摘、影射或以其他方式使其他板友認為特定板友就是被指摘
之人、被指摘之人之親友、被指摘之人或組織之代表人、代理人或發言人,
或其他與被指摘之人或組織具良好關係之人。
板友必須了解,在無正當理由及明確事證之情況下任意指摘或影射他人時,
倘指摘或影射之內容並非真實,而且被指摘之人的名譽因此受到損害時,若
被指摘之人事後予以追究,指摘或影射他人之人將觸犯刑法三一O條之誹謗
罪,又因在BBS上係以文字發表言論,故將以同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論
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刑事責任外,被指摘之人更可依民法一八四條之規定,就財產上所受損失
訴請損害賠償,並得依同法第一九五條,就非財產上損害訴請賠償(指精神
賠償),又因被指摘者係名譽受損,故尚得請求加害人採取行動以恢復被指
摘者受損之名譽(就是最近常見的「洗門風」)。
因此,請板友務必謹言慎行,以免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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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6.185
※ 編輯: TheRock 來自: 220.140.16.185 (07/10 16:26)
→ licell:我不是指摘,我是提出疑問 07/10 19:10
→ licell:也不是影射,我是光明正大提出我的疑問 07/10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