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ylauxes (熱血的翻譯夢!)》之銘言:
[前文恕刪]
此公告之發布過程,確實如您所述,在程序上有些瑕疵。
: TheRock大這次的公告內容
: 考慮得的確很周詳
: 但是公告內容的決定過程、規定的辦法完全跳過版友討論
: 程序上我認為很有問題
: 如果板規第十二點的賦予板主的「公告禁止權力」不只是針對特定文章
: 還包括以後以後這一類討論文(譬如說只要討論到「價格」都要受此公告規範)
: 那麼我認為第十二點板規有修改的必要
: 我知道板主有他的考量
: 但「不得針對篩選中或已徵得的個案討論價格」這一條
: 我的想法不太一樣
: 之前板上會出現因為價格吵起來
: 常常是因為參與討論的人發言無禮、沒有根據、開到黑影就開槍
: 譬如說在推文丟一句「價錢太低了」
: 「不要再剝削譯者了」
: 「譯者不用吃飯嗎」
: 問題的癥結點應該是在「發言內容、討論的方式」
嗯,我想我應該在用語上做些調整。因為嚴格說起來,我真正想做的其實是針對討論
方式提出建議,而非設下具實質拘束力的限制。
: 而不是「還在徵的案子可以討論價格、徵到了就不准再討論價格了」
: 針對(篩選中、已徵得的)個案討論價格是比較敏感沒錯
: 但如果可以提出有根據、不帶人身攻擊的意見
: 為什麼不能討論呢?
不是不能討論,但我希望大家以公告第四點所提的方式討論。
: 譬如說
: 「討論這個案子應該需要具備什麼能力、經驗的譯者
: 大概要花多少時間、查多少資料甚至去買什麼工具書才有辦法完成這件案子
: 或者花多少工夫跟案主討論
: 也許再引用翻譯社、出版社或是其他接案管道的價碼」
: 綜合分析
: 「如果是能力、條件都很適合的譯者來翻這個案子
: 那麼比較合理的稿費範圍應該在哪裡?」
: 我認為
: 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
您在上面提到的討論內容,正是我希望大家在討論價格時採取的方式。但與您的想法不
同的是,我希望大家將來對於價格的討論,是針對特定「類型」的案件進行全面性的討
論,而不是僅針對特定「個案」進行討論。
換句話說,我希望看到的討論內容是:
「討論這纇案子應該需要具備什麼能力、經驗的譯者大概要花多少時間、查多少資料甚
至去買什麼工具書才有辦法完成這纇案子,或者花多少工夫跟案主討論。也許再引用翻
譯社、出版社或是其他接案管道的價碼」
「如果是能力、條件都很適合的譯者來翻這類案子,那麼比較合理的稿費範圍應該在哪
裡?」
之所以希望大家針對案件類型,而非特定個案進行討論,主要是著眼於討論結果所能發
揮的效益。針對特定個案進行討論時,既然該案價格實際上已經定案,則不論大家再怎
麼討論,也無法影響最後的接案價格。
此外,一個翻譯案究竟好不好做,往往要自己親身去做才知道。因此,當大多數的討論
參與者實際上並非該譯案的譯者時,若要討論該個案究竟需要具備什麼能力、經驗的譯
者大概要花多少時間、查多少資料甚至去買什麼工具書才有辦法完成,所言可能不切實
際。而且,在該個案所設條件下進行討論,其討論結果也未必能夠適用在其他案件。
總之,不是不能討論,但若想讓討論結果發揮效果,最好是以案件類型為主題,而非以
個案為主題。
我會廢止這份公告,然後以發文建議的方式重新表達我的訴求。謝謝您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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