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1.10
公告主旨:宣戰期間,徵求文必須載明翻譯報酬或最低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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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在對低價案宣戰期間,為確實剔除低價案件,自即日起實施以下措施:
一、徵求文於張貼時,皆須標明翻譯報酬或最低預算,未載明者,刪。
二、徵求文之翻譯報酬或最低預算未達本板最低報酬水準者,刪。
三、因違反前述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遭刪文者,自第二次被刪開始,除
計劣文外,並視為鬧板,依情節按板規論處。
四、本公告自公布日開始施行,並溯及自宣戰日(2009 年 12 月 4 日)
開始生效。但為執行本公告第三款規定而計算同一發文者遭刪除之
文章數時,不包括該發文者因溯及既往遭刪除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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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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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Rock 來自: 118.170.208.60 (01/10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