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7.03
公告主旨:修訂板規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公布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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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本板板主 johanna 於 2008.06.25 提出板規修正案,並於同日舉辦為期七日
之板規修正案投票。該次投票於 2008.07.02 結束。
投票結果:板規第七點修正通過(贊成 12 票反對 4 票)
板規第八點修正通過(贊成 12 票反對 2 票)
據上,茲公布板規第七點、第八點修正如下,並自公布日開始施行:
第七點:(未為努力即求翻譯之禁止)
於本板詢問關於翻譯之問題,而無提供自身翻譯,或提供之譯文顯為軟體翻
譯所得者,板主得直接砍文並將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
水桶兩週,劣文一;累犯二次,水桶四週,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
劣文一。
第八點:(範例使用之強制)
就特定類型文章本板訂有範例者,應遵守使用範例。未遵守範例,板主得直
接砍文並將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兩週,劣文一;
累犯二次,水桶四週,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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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6.91
※ 編輯: TheRock 來自: 220.140.16.91 (07/03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