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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ii:其實實務上英文定義也很混亂,每個公司各叫各的... 02/08 23:03
luciferii:像我認識的母公司對我們代理商有的叫 reseller,有的叫 02/08 23:04
luciferii:distributor,代理商下遊的經銷商有時也叫 reseller 02/08 23:04
luciferii:有的卻叫 dealer...每家母公司有自己的定義和分類 02/08 23:06
必須反駁的是,實務上對於這些商業組織的定義並不混亂。 您把一般市場上針對行銷通路的各階段的組織,拿來與商法上 的子(subsidiary)、母公司(parent company)、代理關係 (agency)的專有名詞搞混在一起。 我知道其實您一直沒搞清楚過。不過,您本身沒搞懂,這並不 重要。但糟糕的是您想要把問問題的人也搞糊塗,這就很不好。 manufacturer —→ intermediaries —→ consumer 母公司(?)—→ 代理商(?) 經銷商(?) 事實上,製造商(manufacturer)、中間商(intermediaries)、 最終消費者(consumer),這三者主要是行銷學上的概念。至 於您說到的「母公司」、「我們『代理商』」,這是另一個牽 涉到商業法律定義的概念,兩個不同領域的用語。但是您把這 些概念不但混淆,而且也都用錯了。 質言之,上游的「製造商」或授權販賣的業者並不就是稱為「 母公司」(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法律關係才行)、中間商也未必 就是「代理商」、代理商的下游也不一定有「經銷商」。 為了避免您又要混淆視聽,我底下把法律的條文都附上。 法律條文的話,可就沒有硬拗的空間了。子母公司的關係不是 這樣用的。 按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之規定,所謂「子公司」,係指 母公司有控制性持股,或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 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其過半數之董事由金融控股公司直接、 間接選任或指派之其他公司。 再依企業併購法第四條之規定,所謂「母、子公司係指直接或 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 數之公司,為母公司;被持有者,為子公司。」 所以,行銷上的前後關係(如製造商對經銷商),與「子、母 公司」的用語並沒有什麼關係。因為製造商或權利人並不會因 為授權下游經銷商去販賣財貨,就變成了經銷商的「母公司」。 「母公司」這個詞不是這樣使用的。在實務上對於這些名詞是 有相當嚴格的定義的。 中間商與上游的業者之間是否是「代理關係」?有無代理權之 授與?在實務上有可能是委任,也可能是簽署其他的商業性契 約,如連鎖加盟(franchise)、獨家交易安排(Exclusive dealing arrangement)等等不一而足。要看實際的狀況而定。 您把「中間商」直接稱為「代理商」(實際上有代理關係嗎? 不得而知),又把上游業者稱為「母公司」(垂直交易的上游 業者與下游業者之間,是否符合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 的持股、資本、董事指派之條件?亦不得而知。)這在實務界 來說,這是不知所云。 況,若上游業者已經做垂直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 「上游為母公司,下游為子公司」的類型之下,則母公司本即 可以直接控制子公司,又何需「代理」? 所以這種又說「代理」,又說「母公司」的講法,在專業的譯 者的眼中,往往可以直接判定是錯誤的說法。 倘若一個律師或當事人完全無法從您的說法來判斷,究竟您在 描述何種法律關係時,這樣的譯者所做出來的譯文,也常被認 為是一種誤譯。且更可能導致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決定。 要能回答一個看起來很簡單的小問題,背後必須蘊含著一些必 備的基礎知識,包括商事法、行銷學等。不是奠基於真知的隨 口回應,那不會成為知識的散播,也不是未知的澄清,而只會 成為誤導的開始。 其實我反覆強調過好多次。我在本版第 2438 篇及第 2446 篇 就說過了,(半年後的今天,您在態度上還是沒有任何的進步) 要當一個合格的譯者,絕不能想當然爾地隨口亂講。沒有人是 全能的。所以,遇到我們不懂的時候,我們應該做的就是回歸 基本,請教專家以及查詢字典與相關書籍。尤其在自己的專業 水準顯然還極為不足的時候,更要謹慎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34.73.133
TonyDog:對了,要附註一點,以後恕不再回那位瞎掰者的文章了。 02/09 17:09
gret1982:I say Eye. 02/09 17:46
lifegetter:Aye +1 02/09 17:54
luciferii:在自己不懂的事賜上閉嘴,有進步。 02/09 17:56
egghead:東尼狗桑:我可以不知道你們誰說得對 但給別人帽子是引戰 02/09 18:09
TonyDog:致版主:請問誰給誰「戴帽子」?如果您不知道誰說得對的話 02/09 18:22
TonyDog:如果版主決定要介入討論串,建議先搞清楚誰說的內容是什麼 02/09 18:24
TonyDog:一如過去我對您的建議一樣。若您無法判斷,就請不要介入。 02/09 18:24
TonyDog:否則,只是讓瞎掰者在版上散佈錯誤的文字,誤導他人而已。 02/09 18:25
TonyDog:至於瞎掰者的內容是否正確,我想這是很客觀的。版上還有其 02/09 18:26
TonyDog:他的版友可以鑑定。這麼客觀的內容都不能判斷出來的話,還 02/09 18:27
TonyDog:是請版主您不要介入吧。免得該管的沒管,不該管的又管一堆 02/09 18:27
TonyDog:第 3091 篇「字典派亂回文可以不用管他」的發言到現在您都 02/09 18:29
TonyDog:還沒有處理哩。這種言論是不是「給別人帽子」?該不該處理 02/09 18:30
TonyDog:?治版的標準在哪裡? 02/09 18:31
luciferii:其實每一次爭論我都有提供確實的佐證和說明... 02/09 18:48
luciferii:只能用罵戰的言論...也只能空罵而已 02/09 18:48
luciferii:我充其量是態度惡劣,不過至少不會自己不懂只好說別人 02/09 19:00
luciferii:瞎掰... 02/09 19:01
luciferii:我有證明「字典派」和「亂回文」其來有自, 02/09 19:07
luciferii:不過你可能欠缺判斷是否瞎掰的實務經驗... 02/09 19:08
sinker:科科 02/09 21:00
finavir:I second TonyDog's motion. 02/09 22:07
luciferii:本來已經安靜兩天了...兩位麻煩不要再自己又跳出來回文 02/09 23:22
luciferii:自討沒趣... 02/09 23:22
luciferii:不要嘴巴上說不回,沒事又不甘心來推兩句... 02/09 23:24
egghead: 現在起路西法的這最後三句推文若再現會進公海(引戰挑興) 02/10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