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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是否增設潤稿最低建議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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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3/20/2010 00:03:19 Sat
◆ 票選題目描述:
經板友提出,開啟修規程序。
此為第一階段投票,
主題為「是否應」增設該標準?
◆投票結果:(共有 2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好啊,趕快定一定。 23 票 82.14% 82.14%
不要,要定也是要投票定。 5 票 17.86% 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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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cloister 的建議:
贊成,但建議依 TheRock 所提,明確定出「潤稿」和「校稿」的差別。
○使用者 TheRock 的建議:
選項後方實不宜增加註解。蓋此間因果關係並無實證依據。退萬步言,案雖多但皆
為費率低賤無人願意接的案件,縱使案件多又有何用?未來若要在選項後方加註此
類價值判斷,建議先將此註解公告於板面讓板友討論,俾決定此註解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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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28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