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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四面環海,山高流域短造成溪水急流,從事戶外戲水活動的 民眾應注意自身安全。 一、活動前的準備:  (一)記錄前三至五天活動地點的氣象狀況。  (二)準備救生裝備(如救生圈、救生衣、漂浮具、繩索、泳裝等)。  (三)應事先了解活動地點的狀況(最近是否有失事溺斃事件發生)。  (四)邀約同行至少三人以上,計畫出門活動前應向家人或朋友告     知活動地點聯絡電話。 二、抵達活動現場:  (一)海域:有管理之海水浴場,應聽從管理員或救生員指示與規        定並注意潮水之漲退。        (退潮或風浪大絕對禁止下水)。        絕對不要到無人管理之海邊或棄管之海水浴場。        (除非相關單位從事訓練活動)。  (二)溪流:了解水文狀況,流水是否湍急、漩渦、深淺等,        測試水溫、探測水中狀況,並劃定安全區域與危險區        域。        地形險惡或流水湍急之水域絕對禁止前往戲水、逗留        、活動。        (除非相關單位從事訓練活動)。  (三)在溪流下游架設救生攔截繩,準備長竹竿、浮具。     (如空寶特瓶、魚雷浮標、浮板等) 三、下水前的準備:  (一)暖身運動至少十分鐘。分組下水,留一組當警戒。  (二)一定要著泳裝下水,嚴禁穿長褲下水游泳。  (三)一定要在事前劃定之安全水域活動。  (四)注意上游的天氣是否轉變、注意水流是否混濁、流速是否加     快,如是馬上撤離。 四、意外發生時如何因應:  (一)擔任警戒者應沉著、冷靜將事前準備之救生器具由上游拋給     溺者。  (二)溺水者應將雙手張開往下用力划水;     讓頭伸出水面吸口氣並放鬆身體做水母漂,如遇漩渦時應順     著漩渦往外迅速游出。  (三)擔任警戒者不能一時緊張、衝動,奮不顧身的下水救人,以     免溺斃事件擴大。     (除非是受過救生員訓練或水性很好者) 五、下列情形禁止下水:  (一)喝酒後。  (二)身心疲勞時。  (三)睡眠不足。  (四)心情不好。  (五)心臟病、高血壓。  (六)不逞一時之快(如打賭或激將法)。  (七)打雷時。   (作者楊木明╱紅十字會水上救生教練) 【93年7月13日 自由時報】 @ http://www.libertytimes.com/ berk眉批: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 ̄ε ̄∥)╭ ※延伸閱讀:http://www.wretch.twbbs.org/blog/berk&article_id=353939       〈陳素秋:溝通論辯公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