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henasu:喔 12/20 01:58
→ ALegmontnick:要記得一審辯論終結前不要撤銷喔>.0 12/20 02:05
噓 YHank:ㄆㄆ 我好怕 哭哭O.O||| 12/20 02:13
→ nogoodid:PTT告人的例子不算少數 可以去生活法律版看看 12/20 02:37
→ nogoodid:正式流程 要由警方向PTT站方站長群申請文章 照相好像不能 12/20 02:38
→ nogoodid:當作法庭證據 警方介入後站方都會提供的不用擔心文章不見 12/20 02:39
→ nogoodid:被刪掉的文章 我沒看到 但是只就前幾篇推文來看很難告成 12/20 02:40
→ nogoodid:頂多 有一兩句 有免強摸到毀人名譽的...下限去拼看看.. 12/20 02:40
噓 YHank:我全部關於他的就推那兩行 刪掉的我也沒看到 這樣告得成 12/20 02:40
→ YHank:全ptt明天大概會把台灣監獄都擠爆 搞不好日本的借我們用 12/20 02:41
→ YHank:都還不夠吧XDXDXDXDXD 12/20 02:41
噓 goshfju:...動不動就想告人 真是浪費社會資源 12/20 03:37
噓 YHank:其實我無所謂,一來他成功率是0,二來他可能不知道亂告人 12/20 03:53
→ YHank:如果對方相應得當,他自己會損失慘重,對我而言有個搞不好 12/20 03:54
→ YHank:比時薪高不知道幾倍的case進來,何樂而不收呢XD 12/20 03:54
→ hahaboy543:那你就慢慢何樂而不為吧 12/20 04:15
→ hahaboy543:風涼話你就慢說吧?!反正是你被告又不是我,套一句張惠妹 12/20 04:21
→ hahaboy543:的歌詞,反正我也沒差~~~ 12/20 04:22
→ ALGO:如果真的要法院見~~直接把文章COPY明早去按鈴申告就好了 12/20 04:35
→ hahaboy543:法院離我家好遠喔!在我家附近讓警員去弄就好何苦麻煩? 12/20 04:38
→ ALGO:只是這樣拖好久~~~~~ 12/20 04:39
→ hahaboy543:網路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怕什?人一定找得到,重點是那些 12/20 04:40
→ hahaboy543:躲在網路背後話抓著隨便講的人一定要抓出來 12/20 04:40
推 shenasu:ALGO最近剛好有經驗XD 12/20 04:44
→ hahaboy543:對了,忘了回答一下YHank,防害名譽案件從來用不到監獄 12/20 04:47
→ hahaboy543:所以台灣根本沒機會塞爆耶,你法律常識不足喔 12/20 04:48
→ ALGO:shenasuㄏ哈哈哈哈 ㄏ 12/20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