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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po的"家教人的尊嚴何在", 是我極用心寫的, 可不是因為馴意而po, 我當然絕對願意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為對的事情本來就應該做, 我的文章只是很忠實的呈述一個應徵家教及要應徵別人的人的態度問題, 如果我有什麼言行舉止不適當或誤侵犯到不該被批判的人, 我願意像任何人道歉, 甚至負法律責任, 但我希望對我持反對意見的人也能接受同樣的批判, 最好是來執行一個公聽會, 或上調解庭, 讓所有的人面對面對直答辯, 如果不敢, 或用很任何的理由拒絕, 請不要讓我有未經審判就被判刑的不公平待遇, 也請版主主持公道, 若我真的行為錯了網路的規則有明文定請告知我, 同樣, 也公平的對待那些對我做人身攻擊的人, ps.必要時我會提出告訴(如果立法通過網路法時) ps.還有一點聲明, 我的行為跟北醫的毫無關係, 因為我是不畏惡人爭取, 而且我po的文章中根本沒提及我是北醫的, 而是有可能chachalaca散撥, 或是那些po人身攻擊文章之徒不知如何寫出來的, 揭人隱私其心可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84.249
BlackPrince:白痴一枚 推 61.216.87.197 10/19
> -------------------------------------------------------------------------- < 作者: chachalaca (磨刀霍霍向豬羊)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1:12:24 2002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我之前po的"家教人的尊嚴何在", : 是我極用心寫的, 可不是因為馴意而po, : 我當然絕對願意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為對的事情本來就應該做, : 我的文章只是很忠實的呈述一個應徵家教及要應徵別人的人的態度問題, : 如果我有什麼言行舉止不適當或誤侵犯到不該被批判的人, : 我願意像任何人道歉, 甚至負法律責任, : 但我希望對我持反對意見的人也能接受同樣的批判, : 最好是來執行一個公聽會, 或上調解庭, : 讓所有的人面對面對直答辯, : 如果不敢, 或用很任何的理由拒絕, : 請不要讓我有未經審判就被判刑的不公平待遇, : 也請版主主持公道, 若我真的行為錯了網路的規則有明文定請告知我, : 同樣, 也公平的對待那些對我做人身攻擊的人, : ps.必要時我會提出告訴(如果立法通過網路法時) : ps.還有一點聲明, 我的行為跟北醫的毫無關係, 因為我是不畏惡人爭取, : 而且我po的文章中根本沒提及我是北醫的, 而是有可能chachalaca散撥, : 或是那些po人身攻擊文章之徒不知如何寫出來的, : 揭人隱私其心可誅. 你做錯的第一件事 就是公佈私人水球紀錄 和信件 我現在再說一次 我沒有授權你公佈相關信件以及水球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40.242 > -------------------------------------------------------------------------- < 作者: BlackPrince (呼, 終於過了...)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1:36:05 2002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我之前po的"家教人的尊嚴何在", : 是我極用心寫的, 可不是因為馴意而po, : 我當然絕對願意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為對的事情本來就應該做, : 我的文章只是很忠實的呈述一個應徵家教及要應徵別人的人的態度問題, ----------------------------------------------------------------- 關於信件和紀錄部份確實是 (雖然這很明顯的侵權了) : 如果我有什麼言行舉止不適當或誤侵犯到不該被批判的人, : 我願意像任何人道歉, 甚至負法律責任, ------------------------------------- 整件事裡面, 可以說得上跟"責任"有關的好像只有"未經同意公開水球&信件"這回事喔 至於這裡應該也沒有人認為"寫出家教經驗"是錯誤的 只是, 有不少人認為, 不通知未試教就被刷掉的應徵者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尤其在有先說明"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的情況) 市場&行情&習慣就是這樣子, 而在法庭裡, 這些東西只要被舉證也是有效力的 所以這種情況chachalaca沒有作了什麼過份的事啊 而撇開公開信件不談的話, 其實Jackwen也沒有 只是, 1.不懂市場行情習慣(真的教過兩個家教嗎@@?), 卻針對一人抨擊 (如果對市場不滿, 那麼, 請不要加入市場, 不然就改變它, 不然就自己建一個) 2.對女性的態度很容易讓人不滿 3.文章裡除了紀錄的部份外, 寫了非常多主觀判斷, 但正好與眾人判斷不合 (如果目的只是分享經驗, 可以只po過程 大家不喜歡的感想, 是不是就可以拿掉?) : 但我希望對我持反對意見的人也能接受同樣的批判, ------------------------------------------------ 這種事情不是這樣說的唷... 不是你想作什麼對方就得跟你作什麼啊 : 最好是來執行一個公聽會, 或上調解庭, : 讓所有的人面對面對直答辯, : 如果不敢, 或用很任何的理由拒絕, : 請不要讓我有未經審判就被判刑的不公平待遇, ^^^^^^^^^^^^^^^^^^^^^^^^^^^^^^^^^^^^^^^^^^^^ 如果是說法庭, 那麼是不可能未經審判就判刑的:) 至於眾人面前也不會, 因為, 每個人都在自己心裡進行審判, 然後才判刑 (只是, 為什麼會被眾人共判"白痴別來亂"這樣罪, 倒也該想想是為什麼?) : 也請版主主持公道, 若我真的行為錯了網路的規則有明文定請告知我, ^^ 我不是板主:p (多嘴板友) "各大BBS站都有明文規定不準未經授權就公開水球信件紀錄啊啊啊啊啊" 又是一個申請ID不看清楚規定還硬要犯規的傢伙 : 同樣, 也公平的對待那些對我做人身攻擊的人, : ps.必要時我會提出告訴(如果立法通過網路法時) : ps.還有一點聲明, 我的行為跟北醫的毫無關係, 因為我是不畏惡人爭取, : 而且我po的文章中根本沒提及我是北醫的, 而是有可能chachalaca散撥, : 或是那些po人身攻擊文章之徒不知如何寫出來的, : 揭人隱私其心可誅. ^^^^^^^^^^^^^^^^ 這句話由Jackwen同學說起來, 實在是非常之無力...-_-||| -- 我可以是個神秘人物... 一個不應該存在卻偏偏存在著的角色... 我同時也是一個廢物... 同等於沒有路人甲時的路人乙的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87.197
chachalaca:我有通知他 他沒有錄取............ 推 61.230.240.242 10/19
> -------------------------------------------------------------------------- < 作者: 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1:25:49 2002 當你寄給我的時候, 那不再是"你私人的", 而是我的, 因為, 那是從我信箱紀錄擷取的, 我不沒從你的信箱或用不當手法偷取妳的資料, 請你務必讀一點書或有這樣的知識再提出抗議, 也許真實書信還算私人的, 可是網路書信並沒受到你私人權力的涵蓋, 既不是從你私人e-mail發出, 況切當你寄給我時, 已經是"給與"了, 不再屬於妳的所擁有, 或兩人共同擁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84.249 > -------------------------------------------------------------------------- < 作者: chachalaca (磨刀霍霍向豬羊)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1:26:51 2002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當你寄給我的時候, 那不再是"你私人的", : 而是我的, 因為, 那是從我信箱紀錄擷取的, : 我不沒從你的信箱或用不當手法偷取妳的資料, : 請你務必讀一點書或有這樣的知識再提出抗議, : 也許真實書信還算私人的, 可是網路書信並沒受到你私人權力的涵蓋, : 既不是從你私人e-mail發出, : 況切當你寄給我時, 已經是"給與"了, 不再屬於妳的所擁有, : 或兩人共同擁有 那你把這篇文章轉到PttLaw版吧 這裡的規矩跟你的認知有點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40.242 > -------------------------------------------------------------------------- < 作者: 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1:32:55 2002 我是真實呈現一個應徵家教及一個幫人應徵家教的人的經過, 包刮所有態度及言行, 網友有知的權利, 完全符合tutor版開版立意--家教經驗分享 而我當然有告知的權力, 還是那句話, 請多讀一點書再抗議, 請不要像一隻狗在旁邊亂吠, 還叫一堆狗一起吠, 請用人的方式解決, 來場面對面公開答辯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84.249
chachalaca:大部分的人覺得是一隻狗亂叫 乖 不叫喔 推 61.230.240.242 10/19
> -------------------------------------------------------------------------- < 作者: Ergophobia (corelli)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1:32:35 2002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揭人隱私其心可誅. 讀北醫很可恥嗎 還是重考很多次才考到北醫牙可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79 > -------------------------------------------------------------------------- < 作者: elnino (Confession)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2:05:14 2002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當你寄給我的時候, 那不再是"你私人的", : 而是我的, 因為, 那是從我信箱紀錄擷取的, : 我不沒從你的信箱或用不當手法偷取妳的資料, : 請你務必讀一點書或有這樣的知識再提出抗議, : 也許真實書信還算私人的, 可是網路書信並沒受到你私人權力的涵蓋, : 既不是從你私人e-mail發出, : 況切當你寄給我時, 已經是"給與"了, 不再屬於妳的所擁有, : 或兩人共同擁有 你的論點有點奇怪 就算是你所說的"給與你" 也不代表你有權力可以隨意擷取發散吧 的確沒錯 你是沒有任何所謂的偷竊偷取的行為 不過 不代表他沒有對他所作的文章擁有其"著作權" 換句話說 很明顯的你侵犯的是他的智慧財產權 "當轉讓一件智慧財產權所附著之有體物時 如無特別約定,通常僅屬該智慧財產權所附著有體物之所有權之轉讓 屬物權之讓與,至於智慧財產權則仍未移轉。" 請你務必讀一點書或有這樣的知識再提出狡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51.207 > -------------------------------------------------------------------------- < 作者: 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2:10:27 2002 第一, 如果我侵權違反網路規則, 請你請站長剝奪我使用的權力, (因為我註冊時真的沒看到這樣的明文規定, 但沒看到不表市我不接受處罰) 第二, 我並不在意我被刷掉, 我只是厭惡對方惡劣的態度 (就好像有版友po被家教中心惡劣態度受害者) 第三, 是的, 市場行情習慣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但我只是po真實的經過, 那如果你們"習慣"被那種"惡劣態度"對待, 我也沒說錯. 第三, 請你告訴我市場的習慣是什麼? 我找工作或家教很少碰到態度惡劣之徒, 因為我都適用很真誠的態度去的, 不懂是表示被沒被尊重是才是正常的摟? 第四, 對女性態度: 我是針對惡劣行為的批評, 並不是針對女性同胞, 但如果女性同胞言行惡劣囂張, 也應該受到嚴厲的批判, 現在是是男女平等時代, 不是女性特權時代, 為何就一定要禮遇女性同胞,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就如我所說, 如果哪一個女性同胞覺得她沒受到應該得的尊重, 請她站出來, 我絕對敢在公開場合接受答辯, 但如果因為女性自己的言行而造成讓人不尊重, 請她別把好的女性同胞拖下水來掩飾自己的低賤行為, 第五, 我是只po過程呀, 那些都是我跟chachalaca交涉的過程 (除了第三篇舉例李慶安外是額外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84.249 > -------------------------------------------------------------------------- < 作者: 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2:23:25 2002 回elnino: 網路書信甚至對話內容不包含在著作權內, 尤其對方並不適用私人註冊e-mail發出, 因為ID可能只是一個虛擬的人物, 如果法律追究也是要從e-mail追起, 再說, 書信也不包刮在著作權範圍內, 有專業人員說是嗎? ps我根本不認識你, 但如果你對我有什麼不滿想對我挑戰, 非常歡迎,  請寄信給我(不要污染tutor版), 我們來場公開答辯會, 否則請不要放完砲就消失, 又不是見不得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84.249 > -------------------------------------------------------------------------- < 作者: ainnej (顛倒??)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1:34:31 2002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ps.還有一點聲明, 我的行為跟北醫的毫無關係, 因為我是不畏惡人爭取, : 而且我po的文章中根本沒提及我是北醫的, 而是有可能chachalaca散撥, : 或是那些po人身攻擊文章之徒不知如何寫出來的, : 揭人隱私其心可誅. 首先 在您自己公布的應徵信中 您說您是某醫學大學(靠六張犁) 故此可以得知您是北醫的... 這麼一點邏輯的推導 相信很合理吧^^ 敢情您高中數理老師真的不是很好(這是您說的 可不是我無中生有唷) --- :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 我目前就讀XX醫學大學XX學系二年級(非常靠近六張黎) : : 高中時對於數理化下過蠻深的功夫, 非常重視觀念的建立及考試技巧的應用, : : 因為高中時碰到的老師不是很好, 所以花了很多時間及心力, : : 理出了一套邏輯以解決碰到的所有問題, : : 所以, 更能了解學生會卡住及弄不清楚的地方跟原因, : : 相信我有足以勝任, : : 希望能給我機會試一試, : : 09XXXXXXXX....X同學 : : 希望無論如何, 請回電, 或至少回信, 謝謝^^ (這是引述jackwen之前的文章 不是公布私人信件唷^^) ※ 編輯: ainnej 來自: 140.118.123.101 (10/19 12:32) > -------------------------------------------------------------------------- < 作者: 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3:15:54 2002 回nit: 先要謝謝你比較中立的立場來批判. 我是很想尊重對方, 可是若對方不尊重我, 我就不需要尊重她了, 有一個人回絕我就非常中懇, 我非常能接受(我私底下寄給你看) 第一: 我從來沒因為對方不給我電話而指責對方, 而是對方那種 "要不要做隨便你, 高不高興決定是在我, 怎樣?" 那種高傲不屑自以為是的態度 第二: 如果有調條件可以直接先說明, 我不符合就不符合, 而是都沒說, 但其實已經有預設立場了, 在社會上常發生這種行為卑劣的事, 讓你經過一連串的篩選其實對方根本一開始就預定不給機會, 如果對方早說, 那我就不會申請了, 根本就是欺騙行為 第三: 我po的文章只是一並po出來, 並不是針對她不跟我聊天而抗議, 我後來趙她的要求回信給她, 後來拒絕後, 我跟她提出抗議, 她說是我沒做好份內工作, 於是我把紀錄寄給她, 但她就開始態度惡劣, 一副"怎樣? 我就是這樣, 你能拿我怎樣?" 第四: 我根本沒把重點放在"對方沒錄取我", 重點是"對方惡劣的態度" 是chachalaca自己說因為我沒被錄取才採取這樣的步驟, 根本不是, 我再次嚴重聲明"我不在乎我沒被錄取" 我爭取的是"我應該擁有的尊重" ------------------------------------------------------------    昨天我有個家教打電話給我說她不上了, 可是之前我們說好, 然後她藉故拖了兩個禮拜(理由是因為考試). 這禮拜她又只是丟一個訊息給我說有客人要來, 沒辦法上    (我還明確問她是否確定要找家教, 她說是) 後來我跟她聯絡的半天, 她竟然是一句她以前的家教老師要回來繼續幫她上拒絕了我, 我問她是幾天前的事, 她說前幾天, 可是我明明前一天才問她是否真的要找家教, 她還回答是, 我依然嚴厲的指責她對於我的不尊重, 及態度惡劣 言行態度的隨便本來就是不該被原諒的 --------------------------------------------------------------- 第五: 既然她不尊重我, 我又何需尊重對她所謂的網路禮貌 (不公開書信) * 我根本沒公開她的私人資料, 是她供該我的私人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84.249 > -------------------------------------------------------------------------- < 作者: CHM (超邪惡!)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3:19:11 2002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第二, 我並不在意我被刷掉, 我只是厭惡對方惡劣的態度 : (就好像有版友po被家教中心惡劣態度受害者) 這真的很重要 今天演變成你以一擋百的局面 就是因為大部分的人並不厭惡這樣的態度 而你現在的目標是什麼? 說服大家跟你一樣想法嗎? : 第三, 是的, 市場行情習慣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但我只是po真實的經過, : 那如果你們"習慣"被那種"惡劣態度"對待, 我也沒說錯. 唔.... : 第三, 請你告訴我市場的習慣是什麼? 我找工作或家教很少碰到態度惡劣之徒, : 因為我都適用很真誠的態度去的, 不懂是表示被沒被尊重是才是正常的摟? 雖然你列點論述 看來井井有條 可是論點重複 有時候我還看不太懂.... : 第四, 對女性態度: : 我是針對惡劣行為的批評, 並不是針對女性同胞, 但如果女性同胞言行惡劣囂張, : 也應該受到嚴厲的批判, 現在是是男女平等時代, 不是女性特權時代, : 為何就一定要禮遇女性同胞,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就如我所說, 如果哪一個女性同胞覺得她沒受到應該得的尊重, : 請她站出來, 我絕對敢在公開場合接受答辯, : 但如果因為女性自己的言行而造成讓人不尊重, : 請她別把好的女性同胞拖下水來掩飾自己的低賤行為, 你看看你看看你 情緒話充滿字裡行間 而且花了七行篇幅好像想暗喻什麼 卻又不知道你指誰 還有這個case基本上跟性別無關 要是你真的無心對女性不敬 就別再把你的目標人物歸類成女性吧 : 第五, 我是只po過程呀, 那些都是我跟chachalaca交涉的過程 : (除了第三篇舉例李慶安外是額外加的) 跟第三點重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93 > -------------------------------------------------------------------------- < 作者: nit (妮)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2:26:15 2002 ※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我之前po的"家教人的尊嚴何在", : 是我極用心寫的, 可不是因為馴意而po, : 我當然絕對願意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為對的事情本來就應該做, : 我的文章只是很忠實的呈述一個應徵家教及要應徵別人的人的態度問題, 看完之前文章 我能體會您所要強調的感覺 就是當我們在應徵家教時 希望對方能給予的尊重與回應 但是正如版主所說 處理事情本身就是必須互相尊重 請問您 有尊重過對方嗎?? 為什麼大家都找過家教 許多人或許被拒絕過 但是沒有人支持您的論點呢?? 因為除了自私與不合理的自我堅持 我們看不到其他的東西 也忽略您所要強調的重點 您可能覺得疑惑 您哪裡做錯了 之前版友列舉的許多 不知道版主大人容不容許我當範例再解說一次呢 1.了解對方的處境 通常一個徵求家教文章發表後,陸陸續續會有許多回信進來 個人幫友代徵了兩次 第一次沒經驗 留了電話在上面 結果導致的悲慘下場就是 十分鐘裡電話可以響二十次以上 不管我上課休息睡覺什麼怪時間都會響 第一次面對電話中應徵者還會好好說明情形 第n次後已經不行了..同樣的話說了n遍..(n大於100) 甚至連我凌晨睡到一半..都有電話進來.."請問你是不是在找家教" 我當然可以體諒一上網看到case 超興奮趕快打的心情 但是我想任何人面對這種事都會很疲累吧.. 後來受不了了關機 結果網路上的人馬上在case後面回 "這是不是騙人的阿 電話都打不通~" 更甚而我還遇到騷擾(我是女生) 家教後三不五時有奇怪的電話"你有沒有看過a片".."要不要一起聚聚".. 這就是公開資料的危險性 尤其對女生 第二次 我改用回信篩選的方式 或許您會想 這樣就不會有困擾了吧 但是..錯了 我想那是我第一次玩bbs 拼命按enter上面還是一直閃紅顯示"你有新進信件.." 信件之多..佔了好幾個page..(一兩百封) 為了節省自己管理的方便(想把一些比較符合資格條件的明顯列出) 當然先針對條件不合的人刪除(想讓版面清楚點) 什麼是條件不合 ex. 1.學歷不符合要求 (讀的學校系所級不符合) -這時候我可能把私立學校都刪了(可能會留下部分私立經驗豐富的) 2.經歷不符合要求 (沒教過相關科目或只有短短的時間) -這時候大一新生(即使台大)或沒經驗的都被我刪掉了 3.性別不符合 (有些只要求男性或女性) -有時候上面附註性別是家長有家長的考量 例如限徵女性可能代表學生是小女生 家長不放心男老師跟學生獨處 我已經表明我限徵女性 可是還是會很多男生回^^" 說他經驗豐富可以試試看之類的 我想誠意很感動拉 但是很抱歉 照刪.. 4.距離遠近 -我想有些家長會想找進一點的老師 或許是希望能教的長久 或許有些事情比較彈性 所以對於那種騎車可能需要一小時距離的 可能也會刪除吧(老師這樣也太辛苦了^^") 5.主觀意識 -看一個人的表達能力感覺一個人的個性 或許這時候我已經剩下二三十封信 而最終目標可能只面試一兩個人 當然主觀的刪除了 可能用比較級 例如有五六年經歷一堆的 就把兩三年刪掉了 例如有人寫的超誠意的 就把只寫兩三行刪掉了 這真的很主觀拉 不過語氣太過自大傲慢的必殺..資料殘缺者必殺 或許您覺得這樣對求職者而言實在很不尊重 但是將心比心一下 如果是您 您有力氣一封一封紀錄一封一封回嗎? 所以以您的情況 資料殘缺當然刪除 分寄兩封絕對不會有人連的起來的 此外 現在許多版都是連線的 因此許多信無法寄回給應徵的人 因此即使一封一封回 也必定有人收不到信 那他是不是又得出來抗議一次呢?? 所以整體上以您的情形 (1).資料未寄齊全 是本身的疏失 (2).當您丟水球問候時,對方已表明很晚很累(我能理解一直審核的疲倦) 而且您可能不是第一個丟水球給她的人 如果人人都丟水球要求結果 她不是累死.. 談話都要有基本的禮貌 在對方已經說明自身情況時,就不應該執意叨擾 也難怪後來把別人弄生氣了 (3).對方有保護自己的權利,當然不需要給您電話 (4).既然家長付予她選擇老師的權利,她當然有權決定錄取您與否 您不該認為自身的優秀逼得對方非要選您不可 今天在版上這樣無理取鬧只會讓她更慶幸還好把您的資料砍了 有些情況請您換個對方的立場想想 是不是自己真的有理虧的地方 2.bbs基本禮貌 -不得公開別人私人資料 您一而再再而三的把對方資料與水球紀錄發表上來 如果對方是個作姦犯科的人就算了 對方只是個不錄取你的人 如果您今天爭取的是所謂的尊重 更不應該在之前主題把焦點放在"對方怎麼沒選你""對方怎麼可以刪掉你資料" 這樣讓大家感覺到的只有挾怨報復與不理性的堅持 以上是對您的回應 至於對於幫忙代徵家教或是專門從事徵家教的人 在這裡提供一些建議 我相信J版友某部分的不滿應該也曾是某些人的不滿 對於自己認真應徵的case抱著期待卻沒沒無聞 好不容易硬著頭皮去問得到只有冷淡地"找到了" 我明白審核資料的麻煩 因此當發表應徵case時 1.可以在下面附註: "如果三天內或一星期內沒回信or回覆,代表已找到合適人選" 2.在確定人選後上網將此case文章刪除 不要回po在下文 tutor版還好..job版文章太多..可能有人搜尋時會有遺漏而搞不清楚狀況 當然有誠意的人可以一個一個回 即使只是短短一行"已找到合適人選 謝謝您的來信 很抱歉耽誤您的時間"之類.. 用copy-paste的方式 也會讓等待的人放下心中一塊大石 彼此尊重 以同理心對待 我相信就會減少許多的紛爭與不滿的 上面如果有板友有相關經驗or建議歡迎一起補充 不管是給應徵的一方還是求職的一方 讓這部分有困擾的人有所依循 想讓家教版更好的路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39
grse:值得一讀~.... ^^ 推 210.58.159.91 10/19
※ 編輯: nit 來自: 61.228.2.139 (10/19 13:10)
oscap:推啦!講得太好了!! 推140.112.228.166 10/19
lilyypdg:分析的真有條理 推 140.112.227.31 10/19
> -------------------------------------------------------------------------- < 作者: 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 看板: tutor 標題: Re: 讓人引以為戒的文章難道不是好文章嗎 時間: Sat Oct 19 13:34:41 2002 回CHM: 那之前很多很po對家教社的批評難道都是我的illusion嗎? 還是你根本就是想ㄉ一ㄢ我而說的呀? 如果你對我不爽, 就跟你說來場公開辯答會呀, 至於大家不一定要跟我想的一樣, 當然我也沒強迫任何人要跟我一樣, 公開事實難道錯了嗎? 礙著你了嗎? 你的什麼既得利益被我侵犯了呀? 我根本沒對你做任何comment, 還有, 我並沒有把目標人物歸為女性, 是大家說我對女生不尊重, 我才po我對認真的女生一值都很敬重, 但對要求別人尊重女性但卻做不到被尊重的人我當然不需尊重她, 我就非常尊敬"殷琪"的風範及態度, 比對絕大多數的男生還尊重, 那是因為殷琪小姐"做到"讓人尊重, 而不是"要求"要人尊重. ps 還有, 你看不懂我的論述, 而你就看的懂別人的, 會不會已經遷入為主啦, 凡是我的論述你都自動看不懂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84.249
keane:那我們來做個調查吧....對你所說的話贊成ꨠ 推 140.112.243.63 10/19
keane:請回PO此文章(我除外...)..PS.推薦按大寫X 推 140.112.243.63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