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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Wen (有夢的人最傻)》之銘言: : 我之前po的"家教人的尊嚴何在", : 是我極用心寫的, 可不是因為馴意而po, : 我當然絕對願意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為對的事情本來就應該做, : 我的文章只是很忠實的呈述一個應徵家教及要應徵別人的人的態度問題, : 如果我有什麼言行舉止不適當或誤侵犯到不該被批判的人, : 我願意像任何人道歉, 甚至負法律責任, : 但我希望對我持反對意見的人也能接受同樣的批判, 本來就沒有人不想負責 但文章是你po的,我們就這篇文章發表看法 我們有po文章嗎??有公布水球記錄嗎?? 為什麼「對你持反對意見」要受同樣的批判?? 真是奇怪... : 最好是來執行一個公聽會, 或上調解庭, : 讓所有的人面對面對直答辯, : 如果不敢, 或用很任何的理由拒絕, : 請不要讓我有未經審判就被判刑的不公平待遇, 本來就沒有什麼審判,也沒有什麼判刑 您老還在這裡很快樂的po著文章即是証據 : 也請版主主持公道, 若我真的行為錯了網路的規則有明文定請告知我, 以下節錄自ptt的規定: ============================================================ (1) 在本人信箱中之他人書信 著作權於任何書信或作品完成時即同時產生, 並不需作者宣告著作權,才擁有著作權。 故本人信箱中之他人書信,其著作權仍屬於他人, 公開、另存或轉寄與否得經過該著作者之同意, 任意公開、轉寄、散佈者,為不當之行為, 應予避免並禁止,若有該情形, 應由作者主動提出申訴、由站方調查並予處罰之。 (2) 對話紀錄 對話紀錄同 (1) 但因由兩使用者共同完成, 故著作者同屬於兩人,需同時經過兩個人之同意, 唯聊天室內容之判定,視聊天時是否屬於開放場所, 故公開聊天時,無須經過該時聊天者之同意, 秘密聊天時,需經過該時聊天者之同意。 : 同樣, 也公平的對待那些對我做人身攻擊的人, 如果您說是什麼x北x醫學院啦..那些話真的有點人身攻擊吧 : ps.必要時我會提出告訴(如果立法通過網路法時) 那請先面對您的違規在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43.202 ※ 編輯: foggy 來自: 211.74.243.202 (10/19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