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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是這樣子的的 目前是個剛畢業的大學生 但是前大三的下學期就在一家安親班當工讀生 當久了… 於是從大四就開始變成安親老師 但是我覺得當安親老師很累 於是我在大四的上學期快結束時提出辭職 但是老闆沒有答應 於是在放完年假之後 我就沒有回去上班 但是在老闆放話說要報警之後 我就乖乖的回到工作崗位 也答應我要找人 請我做到二月底 但是… 到了二月底 還是沒找到可以代替我的安親老師 於是我沒說什麼 因為我知道我走不了 就這樣做完了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到了現在的六月份前幾天我又提了一次辭職 我說我只能做到六月底了 但是老闆還是不肯答應 硬是要我留下來 還說我沒有別的選擇 只能選擇留下來 他們說找不到可以代替我的人 但是我是真的很想走 請問我可以不告而別 一走了之嗎??? 補充:我們完全沒有任何的合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139.6
akai0928:沒有合約就走吧~又不是不負責任一聲不響的走 06/12 22:31
a9063005:那她憑什麼報警? 你也不問一下自己學校的法律系老師.... 06/12 22:39
LegendWu:不用說一句話,都不要再去那就好了 06/12 22:40
eillen:在一個月前告知要離職即可 找不到老師 不是藉口 06/12 22:42
mysheros:報什麼警... 契約要用刑法來執行嗎... 06/12 23:05
mysheros:你們有合意就成立契約了 不過沒有說要做到什麼時候啊 06/12 23:06
mysheros:走吧 06/12 23:07
doa2:那都是嚇唬你的 沒簽約他只能這麼嚇嚇你 06/12 23:26
Ser513:沒簽約不用怕他啊..他報警?你報警還差不多..對方真惡劣 06/13 01:27
doa2:之前還有嗆聲要找黑道的.. 06/13 03:11
schung0529:走至少要拿到應得的錢!!!!!!!!!!!!!!! 06/13 09:15
BARGARYARLOO:妳有把餅在他手上嗎 幹麻不敢走 06/13 18:41
go2:是沒有把餅在他手上啦!只是心太軟~~~ 06/13 21:59
asubyou:看到報警就想走人... = =+ 06/14 12:21
> -------------------------------------------------------------------------- < 作者: vvbird (vv) 看板: tutor 標題: Re: 可以直接走人嗎? 時間: Mon Jun 12 23:26:24 2006 http://tinyurl.com/jpdkh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勞基法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 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 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基本上, 原 po 的狀況應該是可以援用第十五條的規定 ※ 引述《go2 (心累了.帶我回家.好嗎?)》之銘言: : 我的情況是這樣子的的 : 目前是個剛畢業的大學生 : 但是前大三的下學期就在一家安親班當工讀生 當久了… : 於是從大四就開始變成安親老師 : 但是我覺得當安親老師很累 於是我在大四的上學期快結束時提出辭職 : 但是老闆沒有答應 : 於是在放完年假之後 我就沒有回去上班 : 但是在老闆放話說要報警之後 我就乖乖的回到工作崗位 : 也答應我要找人 請我做到二月底 : 但是… : 到了二月底 還是沒找到可以代替我的安親老師 : 於是我沒說什麼 因為我知道我走不了 : 就這樣做完了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 到了現在的六月份前幾天我又提了一次辭職 我說我只能做到六月底了 : 但是老闆還是不肯答應 硬是要我留下來 還說我沒有別的選擇 只能選擇留下來 : 他們說找不到可以代替我的人 : 但是我是真的很想走 : 請問我可以不告而別 一走了之嗎??? : 補充:我們完全沒有任何的合約關係 -- 家教經驗談 http://irenepcc.dyndns.org/~mt/archives/dunst/07_tutor/index.php 要轉錄文章的人請注意三件事 1. 請註明出處, 2. 請保留簽名檔, 3. 請發個 mail 讓我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6.102
vrose:推! 06/13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