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kai0928:沒有合約就走吧~又不是不負責任一聲不響的走 06/12 22:31
推 a9063005:那她憑什麼報警? 你也不問一下自己學校的法律系老師.... 06/12 22:39
推 LegendWu:不用說一句話,都不要再去那就好了 06/12 22:40
推 eillen:在一個月前告知要離職即可 找不到老師 不是藉口 06/12 22:42
推 mysheros:報什麼警... 契約要用刑法來執行嗎... 06/12 23:05
→ mysheros:你們有合意就成立契約了 不過沒有說要做到什麼時候啊 06/12 23:06
→ mysheros:走吧 06/12 23:07
推 doa2:那都是嚇唬你的 沒簽約他只能這麼嚇嚇你 06/12 23:26
推 Ser513:沒簽約不用怕他啊..他報警?你報警還差不多..對方真惡劣 06/13 01:27
推 doa2:之前還有嗆聲要找黑道的.. 06/13 03:11
推 schung0529:走至少要拿到應得的錢!!!!!!!!!!!!!!! 06/13 09:15
推 BARGARYARLOO:妳有把餅在他手上嗎 幹麻不敢走 06/13 18:41
推 go2:是沒有把餅在他手上啦!只是心太軟~~~ 06/13 21:59
推 asubyou:看到報警就想走人... = =+ 06/14 12:21
> -------------------------------------------------------------------------- <
作者: vvbird (vv) 看板: tutor
標題: Re: 可以直接走人嗎?
時間: Mon Jun 12 23:26:24 2006
http://tinyurl.com/jpdkh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勞基法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
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
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基本上, 原 po 的狀況應該是可以援用第十五條的規定
※ 引述《go2 (心累了.帶我回家.好嗎?)》之銘言:
: 我的情況是這樣子的的
: 目前是個剛畢業的大學生
: 但是前大三的下學期就在一家安親班當工讀生 當久了…
: 於是從大四就開始變成安親老師
: 但是我覺得當安親老師很累 於是我在大四的上學期快結束時提出辭職
: 但是老闆沒有答應
: 於是在放完年假之後 我就沒有回去上班
: 但是在老闆放話說要報警之後 我就乖乖的回到工作崗位
: 也答應我要找人 請我做到二月底
: 但是…
: 到了二月底 還是沒找到可以代替我的安親老師
: 於是我沒說什麼 因為我知道我走不了
: 就這樣做完了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 到了現在的六月份前幾天我又提了一次辭職 我說我只能做到六月底了
: 但是老闆還是不肯答應 硬是要我留下來 還說我沒有別的選擇 只能選擇留下來
: 他們說找不到可以代替我的人
: 但是我是真的很想走
: 請問我可以不告而別 一走了之嗎???
: 補充:我們完全沒有任何的合約關係
--
家教經驗談
http://irenepcc.dyndns.org/~mt/archives/dunst/07_tutor/index.php
要轉錄文章的人請注意三件事
1. 請註明出處, 2. 請保留簽名檔, 3. 請發個 mail 讓我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6.102
推 vrose:推! 06/13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