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民國89年6月19日 聯合報 第36版]
[作者:賴德]
用愛在寫生活
有一天晚飯後看電視新聞,赫然看到一名上過我課的學生,被戴上手銬在警局接
受偵訊,罪名是強暴及搶奪未遂。
我對這名學生印象頗為深刻,他曾修過我兩門課,成績中等,但很少缺課,還算
用心聽講,怎麼可能犯下那麼胡塗的重罪?
我連絡了系主任及助教,他們都已從學校教官那兒得知消息,並和學生家人聯繫
。我要求有新的狀況能夠讓我知道。
兩天後報紙新聞說這名學生已被交保,我略為寬心。當天下午就接到他的電話,
他說,助教轉告他說我在關心他。
他在電話中告訴我,他當天是回台南,在醫院照顧生病的祖母,半夜時因悶得發
慌,出來外面透氣,發現一名女孩子獨自夜行。他竟想惡作劇去嚇那女孩,警告她不
要深夜獨行。沒想到女孩子反應過度,把他一起拉倒在地,並大喊強暴搶劫,而立即
就有巡邏警察將他逮住帶回警局。
我對他的說辭無法分辨真假。
半個月後他被起訴了。這段期間我和他通過幾次電話,從他的口氣中,我愈來愈
相信他說的話是真的。終於有一天我忍不住了,提筆寫信給承審法官,除了把學生在
校內的表現據實以告之外,更懇求法官務必要明察秋毫。如果確有犯意,判他應得之
罪,否則盼還他清白。我告訴法官,我無意影響審判,但這學生,只差一年就畢業,
如果被判有罪,那麼學校會將他勒令退學,對他一生影響至鉅。
我這封信寫了八張信紙。我發覺,我愛我的學生,我相信了我的學生,所以我願
意為他盡一分力。
幾個月後一審宣判,法官以搶奪強暴未遂判了他三年六個月。判得如此之重,我
們都覺得不可思議。不過上訴高院時,我的信再被律師轉呈,高院判他無罪。他在接
到家人通知後,特別專程趕到學校來告知我這個消息。過年時,我收到了他寫滿了感
激之情的卡片。
有學生問我為什麼寫那封信,我回答:「因為我愛他,我也希望你們,時時用愛
來關懷別人。」我有時覺得,自己經常用愛在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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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自照 堅定初發心 佛心師志
發觀世音菩薩慈悲心 立地藏王菩薩救苦願
利人利己 慧命永存 福德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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