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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 想要和需要僅僅是一線之隔, 有時候想要的,往往不是真的需要。 的確,我想要很多東西, 可是再仔細考慮一下,就不見得非要不可了。 想要的東西得到了是很快樂,而要不到卻很痛苦。 比如說:我需要一頂帽子,也買了一頂帽子,這不是累贅。 但是如果我看了人家的帽子都想要,一頂一頂的買, 那麼我就要想辦法來保存這些帽子、照顧這些帽子,這就是累贅了。 所以, 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 需要並不是罪惡,想要可能也不是罪惡。 如果說我想要,要到了以後,我同時也把它分享給需要的人, 這是他人的需要,不是我的需要。 我當然可以想要,但必須在該要、能要的前提之下。 什麼是該要? 也就是理所當然的,應該得到的、份內的。 比如說:你的薪水。 是不是能要? 有很多人不考慮自己的能力、自己的職位,還有整個大環境的因緣。 不許可我要我還在要,這是一樁非常痛苦的事。 --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