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IDEAN: 課本是2 08/23 08:30
(一)想請問說如果資產在購入之後有重估 後續減損只能用重估價模式
還是可以選擇重估價模式及成本模式呢
如果採重估價模式 迴轉除在原帳面價值(不含重估及減損 僅按原比例期間提列折舊)
認列迴轉利益 多出來的可以往上無限 這點沒問題
(二)那如果可以採成本模式 迴轉上限的帳面價值
1.是採與上方相同 不含重估及減損 僅由原始資產金額提列折舊後的原帳面價值
2.還是依照重估增值後並提列相關折舊之後的帳面價值
(也是不含減損= 原始金額-折舊+資產重估增值-資產重估增值後折舊)
來當作迴轉上限呢
因為看有些題目解答的原帳面價值是採第二種方法 有含重估增值後的原帳面價值
另外請問現在是否還有減損迴轉利益不得超過減損損失這項規定呢
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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