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iscyc (Eric)
看板Aussiekiwi
標題[請益] 老闆違反工作合約時的處理?
時間Sun Jun 29 00:34:25 2014
幫朋友問一下,
他working holiday期間在Queensland認識的雇主,幫他辦457雇主擔保簽證。
還簽了兩年的工作合約,一開始工作當然是雙方開心。
可惜好景不常,現在跟老闆因故有很多爭吵和衝突。
現在老闆這一個月的薪水還沒給他,他現在在想後路了? 該怎麼做?
1. 如果要告老闆,是要找勞工局? 可是英文不好,要怎麼講?
2. 如果留下跟老闆法律訴訟的紀錄,對於未來還想要辦移民會不會影響?
3. 會不會像台灣一樣,要再找工作會很困難?
(新老闆去問舊老闆的工作情況? 可能會被講的很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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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j09:如果沒有記錯至少要有pr才有保障 06/29 23:09
→ tinkatinka:3. 如果是專業領域 圈子很小一定會看references跟經驗 06/30 16:05
→ tinkatinka:相反 如果只是一般行政 不說前一份工作 可能不會被問 06/30 16:06
→ ericiscyc:感謝回應 06/30 23:35
→ IOUPTT:457 不用英文嗎... 07/02 11:15
→ ericiscyc:457要最低5。朋友就是正好考四項都5… 07/02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