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or0317 (慢慢累積實力)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問題] 連帶保證人
時間Wed Jun 25 10:37:20 2014
請教一下各位
狀況如下:
A公司去年3月份貸款800萬,7月份又貸款390萬
之後到了9月份時又申請了一份貸款作週轉性支出專用(購買原物料)
此時朋友的爸爸B替此次貸款做連帶保證人(前兩次沒有參與做保,不
清楚前面貸款金額)
銀行拿出了一份保證書請他簽名畫押
說是制式的合約內容(無審閱期),說只是此次合約的保證人
朋友的爸爸不疑有他,5分鐘不到即迅速簽好
但是這筆款項最後並沒有放款,銀行不予放款(合約是否失效?)
時間來到6月份,朋友的爸爸收到法院寄來的信函要查封財產
原因是A公司去年的兩次貸款沒有正常還款(12月份開始)
此時朋友去找銀行了解事情才發現
合約內容裡面有一條連帶保證(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之債務)
銀行方面說後面的貸款額度有核可下來,只是並未放款
試問在銀行不肯放款的情況下
請求連帶保證人清償他原本沒有做保的1,2次貸款
這樣是否合理
還有現在是否各家銀行都一樣
貸款若是有5筆最後面一筆貸款的連帶保證人
也會被要求連帶保證之前所有貸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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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vor0317 (111.254.33.157), 06/25/2014 13:55:50
推 freelex:聯徵從債務有掛嗎? 06/25 14:01
→ hc20999:這也就說明了...保人別亂當也別亂簽,再好的朋友都一樣 06/25 14:52
→ coyoteY:連人呆更是人呆中的極品... 06/25 22:07
→ factory2002:只能說要看清楚合約條款內容,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你朋友 06/26 23:27
→ factory2002:的爸爸要負最後一筆貸款的連帶清償責任,通常貸款會簽 06/26 23:30
→ factory2002:本票之類的,上法院就算想抗辯也會因連保條款很難不負 06/26 23:32
→ factory2002:連帶責任 06/26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