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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 狀況如下: A公司去年3月份貸款800萬,7月份又貸款390萬 之後到了9月份時又申請了一份貸款作週轉性支出專用(購買原物料) 此時朋友的爸爸B替此次貸款做連帶保證人(前兩次沒有參與做保,不 清楚前面貸款金額) 銀行拿出了一份保證書請他簽名畫押 說是制式的合約內容(無審閱期),說只是此次合約的保證人 朋友的爸爸不疑有他,5分鐘不到即迅速簽好 但是這筆款項最後並沒有放款,銀行不予放款(合約是否失效?) 時間來到6月份,朋友的爸爸收到法院寄來的信函要查封財產 原因是A公司去年的兩次貸款沒有正常還款(12月份開始) 此時朋友去找銀行了解事情才發現 合約內容裡面有一條連帶保證(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之債務) 銀行方面說後面的貸款額度有核可下來,只是並未放款 試問在銀行不肯放款的情況下 請求連帶保證人清償他原本沒有做保的1,2次貸款 這樣是否合理 還有現在是否各家銀行都一樣 貸款若是有5筆最後面一筆貸款的連帶保證人 也會被要求連帶保證之前所有貸款的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33.15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03663844.A.1AF.html ※ 編輯: ivor0317 (111.254.33.157), 06/25/2014 13:55:50
freelex:聯徵從債務有掛嗎? 06/25 14:01
hc20999:這也就說明了...保人別亂當也別亂簽,再好的朋友都一樣 06/25 14:52
coyoteY:連人呆更是人呆中的極品... 06/25 22:07
factory2002:只能說要看清楚合約條款內容,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你朋友 06/26 23:27
factory2002:的爸爸要負最後一筆貸款的連帶清償責任,通常貸款會簽 06/26 23:30
factory2002:本票之類的,上法院就算想抗辯也會因連保條款很難不負 06/26 23:32
factory2002:連帶責任 06/26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