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k0624: 尤立委....有點矯枉過症 09/03 20:52
→ even0213: 交出存摺印章或交出金融卡加密碼的人.沒什麼好同情的 09/03 21:10
→ even0213: 新聞的一位田媽媽還說為了避免孩子留下陰影送他出國念書 09/03 21:11
→ emissary: 二樓,話也不能這樣說,新聞曾經報導過有新鮮人工作經驗 09/03 22:50
→ emissary: 不足,求職時被公司要求交出帳戶等等,就傻傻交出被騙了 09/03 22:51
推 Homeyu: to 2樓,我自己是律師,接過很多這種案件。很多人真的是 09/03 22:55
→ Homeyu: 判斷能力不高、思想很單純,詐騙集團講什麼都相信,所以 09/03 22:56
→ Homeyu: 不能拿高標準去看每個被騙的人。 09/03 22:57
→ Homeyu: 同樣是被騙,被騙錢是被害人,被騙金融卡密碼就成犯罪,這 09/03 22:58
→ Homeyu: 種標準真的很奇怪。 09/03 22:59
→ even0213: to Homeyu,如果我今天犯罪,我應該會找你辯護;可惜從業以 09/04 01:55
→ even0213: 來,我曾遇過太多,金融卡被車手拿去使用,掛失時,一副風輕 09/04 01:56
→ even0213: 雲淡的樣子.感覺就像是被教導(用來脫罪)的話術一樣. 09/04 01:57
→ even0213: 還有,就算是求職,勿將卡片存摺印章交付他人.這是常識.這 09/04 01:59
→ even0213: 算哪門子高標準.被騙? 你怎麼知道是從犯還是正犯. 09/04 01:59
→ even0213: 真的沒有犯意.法官也會還他清白.至於上法院?! 經驗=教訓 09/04 02:02
E大的想法跟法官檢察官類似。
H大的觀點則比較接近尤美女委員。
以下轉貼尤委員臉書上的文章,當作是新聞的補充說明。
--
尤美女立委
司法的階級意識必須被看見 避免成為系統性冤罪屠宰場
台灣詐騙事件頻傳,除了被騙錢者外,其實帳戶、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成為人頭帳戶者,實際上也是受騙上當的被害人。然而,在司法實務上,人頭帳戶幾乎一律被當作詐騙集團「幫兇」,以詐欺幫助犯起訴、判決有罪。
這個問題非常普遍,卻因為罪責不重,始終無法受到重視。今天我與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及當事人家屬共同召開「被騙又被冤,心酸啥人知?」記者會,向大家說明這個影響眾人卻又被長期忽視的不合理現象。
民間司改會、平冤協會研析去(102)年此類判決,發現光五個地方法院一年就有1529件,其中有1495件,有罪率高達98%。
這麼高的比例,明顯已非個別法官的因素,而是結構性問題。
從判決書可以看到,法官、檢察官的論證大致不脫:只要被告(人頭帳戶)是心智無明顯缺陷的成年人,理應知道銀行帳戶在現代社會很容易被詐騙集團使用詐取金錢。所以,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只要帳戶被用來當作詐騙集團工具(例如:找工作交付帳號供老闆匯薪、放在機車置物箱被竊、遺失)噢抱歉,前面說過,既然帳戶這麼重要,你就應該好好保管它,沒有好好保管帳戶、被騙、被盜用、那等於你認為詐騙集團被拿去騙錢「沒什麼大不了」,而有幫助詐欺的「間接故意」,我要用刑罰來處罰你。
然而實際上,姑且不論賣帳戶的法律評價(這佔人頭帳戶案件的一小部分),團體研究發現,人頭帳戶案件的被告,有相當高比例是失業已久的民眾或甫出社會的求職者,急於找工作所以交付帳戶弄薪資轉帳、需錢孔急的借款者,或年輕人在網路上交易,結果被帳戶騙走盜用。
有許多案件,被告會被檢察官、法官逼問、訓斥:「你沒有覺得老闆叫你交付存摺怪怪的嗎?」「既然有感覺到怪怪的為何還要交付」等等,而不相信被告是在為家中老小的下一頓飯在哪裡焦急,因而寧可選擇相信應徵公司的話,認為被告在狡辯。
這些被告往往是經濟能力或學識能力較低者,在法庭上,通常具備較低之整理、敘述能力。而當交出帳戶、密碼即等同有間接故意之情況下,法院幾乎為有罪推定。試問,本身就因缺錢而變成人頭帳戶的市井小民,哪裡還有時間、金錢纏訟,證明自身清白?在罪小刑輕之情況下,被告往往更容易在檢察官、法官的雙重壓力下,接受認罪換緩刑,盡速逃離這場司法災難。
判決據以認定被告有間接故意的「社會上一般人都會知道」,其實是從一個不需要為下一頓四處奔波、衣食無虞、生活相對穩定的人為出發點的思維。我無意對諸多兢兢業業的實務工作者不敬,然不可諱言,法官、檢察官是這個社會的「人生勝利組」,有些社會中下階層的弱勢族群帳戶被騙的情境,根本不是受過完整教育的司法從業者可以理解的。
而司法體系用高知識份子的經驗法則做出「被告為幫助犯」的價值判斷,背後代表著,我們的司法其實是「中產階級的司法體系」。
本應維繫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未能謹慎面對階級問題的結果是,司法本身便是形塑出此類冤案的共犯結構的一環,是將人推下深淵的最後一道推力。
因此,我們呼籲院檢系統成立專案,重新檢視人頭帳戶案件的各種態樣,分析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之空間,並檢討有無濫行起訴的問題。
※ 編輯: jameditor (140.112.30.40), 09/04/2014 02:34:05
→ even0213: 交出帳戶的類型中,遺失佔了225件,僅次於求職及借款.你們 09/04 03:22
→ even0213: 覺得撿到卡片+猜中密碼,去提受害人的錢的機率是?? 09/04 03:22
→ Homeyu: 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常識」,對很多社會底層的人來說, 09/04 09:24
→ Homeyu: 真的沒有判斷力。否則,為什麼一再宣導詐騙,卻一直不斷 09/04 09:24
→ Homeyu: 有人被騙、轉帳?ATM貼標語、媒體也一直宣導,被騙「錢」 09/04 09:25
→ Homeyu: 的人仍然很多,那那些被騙存摺金融卡的,為何被不同對待? 09/04 09:27
→ Homeyu: 至於E大所說的「犯意」,法院只能用「客觀情形」來判斷「 09/04 09:28
→ Homeyu: 主觀」犯意。少數被判無罪的,比方說是有些高所得的,法院 09/04 09:30
→ Homeyu: 才會相信他們「沒犯罪動機」去賣帳戶。 09/04 09:31
→ Homeyu: 至於E大所提的猜到提款卡+密碼的機率,至少就我身旁親友 09/04 09:35
→ Homeyu: 就有很多人是把密碼寫在提款卡、存簿上,我並不是說這些人 09/04 09:36
→ Homeyu: 「一定」都沒賣帳戶,而是裡面有太多無辜者,現在判決方式 09/04 09:37
→ Homeyu: 是只要認定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大多都判有罪,而不去 09/04 09:37
→ Homeyu: 仔細調查事實經過,這種錯誤的論斷方式確實是值得檢討的。 09/04 09:38
→ Homeyu: 也有部分法官,對這類案件一律都判無罪,但畢竟是少數。 09/04 09:39
推 scott2009: 有時大學畢業並不是代表不會受騙上當,有多少人是皮包 09/04 11:25
→ scott2009: 掉了以後第一時間會報警止付掛失,很多時候很不一定 09/04 11:25
→ scott2009: 堂上一點紅百姓千滴血 09/04 11:27
→ borriss: 大部長都會被騙了 09/05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