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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詐騙報案後,我分別轉帳至人頭戶A和B 今年5月我收到台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 找到人頭戶B但裁決不付審理 昨天我收到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找到詐騙集團起訴 並列出許多被害者 列表上有我,但卻只有人頭戶A的資料 沒有人頭戶B的資料 想詢問兩件事情 1.我現在想把轉到人頭戶B的金額一同要求詐騙集團還回,該如何做 2.有關刑事附帶民事的部分,我案號填寫是該填檢察署的案號就好了?還是? 在麻煩各位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118.2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nco/M.1414054024.A.CEE.html firingmoon:轉錄至看板 LAW 10/23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