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wings: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 06/10 21:20
→ ewings: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06/10 21:20
→ ewings:這一條再配上業務過失傷害,司機怎還沒跑來跪著求和解呢 06/10 21:22
→ ewings:這個拿個15萬和解金差不多,另外公司負責人也可以一起告 06/10 21:24
→ muf:我要求不到你說的1/3 竟然是這種態度.... 06/10 21:32
→ ewings:那就告阿,比上班還好賺,請假都划算 06/10 21:44
→ ortz:第一時間司機態度如此這樣了 直接告了 06/10 21:58
→ willieliu:第一時間態度就錯了,告他剛剛好而已 06/10 22:04
→ ortz:就跟我上次搭普悠碼遇到小偷 結果第一時間卻不承認一樣的意思 06/10 22:21
推 a47929:遇到事故通常司機應該會請乘客下車然後通報公司和警察來處 06/10 22:54
→ a47929:理,在台北看到都是如此 06/10 22:54
推 bgn357:投書吧 06/11 00:51
推 cassine:建議提告比較乾脆,而且設法告刑事,可以省律師費 06/11 11:19
→ cassine:只要寫告訴狀寄到地檢署就有輪值檢察官分案,之後會請雙方 06/11 11:20
→ cassine:出席偵查庭應訊,這時你可以把所有的請求依據全部拿出來 06/11 11:20
→ cassine:等到你刑事進展到覺得有勝算,就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06/11 11:21
→ cassine:提告對你不利的地方在於妳必須原告就被告,也就是很可能要 06/11 11:22
→ cassine:去高雄地檢署告,而不是在屏東地檢署告 06/11 11:22
→ ewings:事發地點所轄地院也可以告,不一定要去被告戶籍地 06/11 11:30
推 cassine:沒錯,發生地也可以告,但多半還是可能會被轉到被告戶籍地 06/11 15:01
→ cassine:去 06/11 15:01
→ ewings:這種案件多半是屬地,直接在犯罪地點告就好了 ,就算被告要 06/11 16:50
→ ewings:求,也要看檢察官的心情看要不要轉高地院 06/11 16:50
→ eugenelu:現在的人中文都這麼差嗎?「冗」長十個有八個寫錯, 06/11 21:56
→ eugenelu:還籠子很長咧,籠長.... 06/11 21:56
→ eugenelu:不想噓原 po,趕快去提告! 06/11 21:57
推 mrt620:板上不是有高雄客運公關,快去送小禮物吧~ 06/12 01:43
推 liaing:剛剛看了監視影帶,原po是從路面衝出!另外處理的單位有在 06/12 15:54
→ liaing:原PO PO本文的二小時前談完和解,目前是將相關事宜請處理 06/12 15:55
→ liaing:同仁趕緊處理了。 06/12 15:55
→ liaing:希望事情能夠圓滿處理了! 06/12 15:57
推 busgoer:樓上應該回文存證 06/12 20:02
→ muf:我是閃臨停的車 出去之後才被撞到 有目擊者 06/12 22:07
※ 編輯: muf (118.233.134.77), 06/12/2014 22:09:47
→ ewings:閃臨停?那恭喜你可以加碼再告臨停車主過失傷害 06/12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