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dwhite:記得某個版,超過三行的推文就要回文,不然就桶 05/25 00:43
推 shunn:我推我推我推推推 05/25 00:47
→ abcd0:好白,一行我也能酸呦~~~ 05/25 00:49
→ abcd0:不過我其實是支持這種提案的,但實務上執行可能有點難 05/25 00:50
推 rg94u:挺中肯的,點出了問題的癥結點和解決方式 05/25 00:51
推 johnny12728:同意 05/25 00:52
推 Voiscre:好白說的板我有印象但忘記在哪了-.- 記得當初執行時的 05/25 00:53
→ Voiscre:成效還不錯 05/25 00:53
這提案其實早在回UYC的文章時就有初步想法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並在這裡多提出討論!!
※ 編輯: gunhow (114.37.94.171), 05/25/2014 01:01:48
推 MapleT:三行文是婚姻板和mentalk,但後來板主工作量嚴重增加廢了 05/25 07:50
我也認同不要去增加版務的難度跟業務量
板規應該是明確簡單而可以執行的
所以我由頭到尾都說是由文主自己利用板規發出聲明(這部分應該有制式聲明)
說明自己的不快跟表達立場,然後下面的推文就應該在這特殊的狀況下受到限制
若是違反規則的人,自然就該受到處分
而不是由版主主動查核
這樣的作法在正常的狀況下版主是沒有業務要處理的
要處理的是有狀況的惡意洗文!!
不是無差別處理
這部分我想跟原來的規則相比,本來就是再告訴乃論下補述其不足
讓作者及時得到救濟而已
畢竟我一開始就不懂
為何對發文者限制這樣多,不可以三行,要言之有物,觀點要受眾人檢視
對推文者就是想說啥就說啥?
明明都是受眾人檢視的公共討論版
怎會有兩套標準去看待不同的發文管道!!!
這樣的狀況我想推文的缺陷性系統功能佔了很大部分的推波助瀾!!!
※ 編輯: gunhow (114.37.94.171), 05/25/2014 08:09:53
推 neverlight:你講的根本和現在的根本問題無關 05/25 13:16
→ neverlight:或是說你講的是表面問題 05/25 13:16
→ neverlight:根本的問題是有人在推文能酸而po文者不能酸回去 05/25 13:17
→ neverlight:嚴格的板規或po文條件不會造成亂象 05/25 13:18
→ neverlight:板主的雙重標準才是造成亂象的根本原因 05/25 13:19
推 neverlight:雙重標準亂桶人就是吸引酸民最快的方法 05/25 13:21
推 shunn:其實我覺得沒有亂桶啦 只是有些人法外逍遙吧 05/25 13:22
推 neverlight:當雙重標準出現 就是亂桶 執法本來就可寬可鬆 05/25 13:25
推 neverlight:關鍵在於標準一致 若標準不一威嚴掃地就會有人想挑戰 05/25 13:27
→ neverlight:如同CCR當年板主說出東南亞不是CCR 05/25 13:29
→ neverlight:根本就是核災級的 搞得現在一堆酸民整天酸ㄈㄈ尺 05/25 13:30
推 shunn:XD 05/25 13:48
我想板規的誕生就是要降低人治的部分
我們都知道現實社會的不完美
讓我引用1944年1/11美國羅斯福總統的第二權利法案宣言
*享有正當工作,並取得報酬的權利
*所賺取工資,足以提供充裕食、衣、育樂的權利
*農夫的收入足以讓家人過者體面生活的權利
*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有權利在自由競爭市場環境下營運,
不受國內,外獨佔力量的干擾
*每個家庭都享有體面住屋的權利
*享有充分醫療照顧與健康身體的權利
*享有免於年老、疾病、意外事故與失業威脅的權利
*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
時到今日,2014年不多不少70年
美國政府做到了嗎?
若做到了~~還需要美國公民嗎....
我從不會期望版主天生就知道自己要幹嘛
但是我覺得我們可以在討論中提升自己
並知道自己要幹嘛
並且知道權利的誕生從來都是自己爭取來的
該發聲的時候就要發聲
版務會大大繁重,很多時候是希望版主當超人
這樣的要求也太不人道
事實上就我帶人的經驗
權利不下放,永遠不是一個好主管
管理版務,自然是由版眾來做最輕鬆
版主介入應該是最後一道防線!!
而非第一道防線!!
※ 編輯: gunhow (114.37.94.171), 05/25/2014 20: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