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nbinthink: 很簡單的例子,他用你的名字開了課,收了三千個學生的 10/16 15:50
→ binbinthink: 學費,人跑了,你的名字還掛在那,你覺得你有沒有事? 10/16 15:50
→ binbinthink: 就算最後你證明了錢不是你收走了,光在那處理後續法律 10/16 15:52
→ binbinthink: 問題,我想你都不用工作了 10/16 15:52
→ shemie: 千萬不要,家人就算了,外人萬萬不可 10/16 16:10
→ keyman33: 那要請主任另外找人頭就好了?不用特別是該補習班的老師 10/16 17:14
→ keyman33: 嗎 10/16 17:14
→ binbinthink: 如果你在該補習班是上台老師,上A課,他要拿你的名字開 10/16 17:15
→ binbinthink: A課,這樣跟你拿證書才合理,只要不是你本人上課,都別 10/16 17:15
→ binbinthink: 證書通常會找非常要好的朋友借,他如果連朋友都借不到 10/16 17:16
→ binbinthink: 你敢借他? 10/16 17:16
推 F16: 我覺得這方面教育局似乎沒有著墨太多.....至少我10年都沒遇 10/26 23:53
→ F16: 到過..... 10/26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