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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的公司平時為隔週休 當初進去時也都說好若遇假日辦活動可請補休 沒想到日前公司發了份公告出來 因業務假日活動對業績有正向幫助 且活動時若有case成交也可領獎金 (因產品性質故10萬業績不到100元獎金,一天活動有5萬業績要偷笑了) 故假日活動支援,業務不得申請加班或補休 又 公司常有不同名目的產品促銷競賽 若競賽未達成,則會扣除當月原已有的業績獎金 另外還有各種扣獎金的名目 以上 請問名位,這樣算合理嗎? 怎看好像很有違勞基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45.1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reerLady/M.1417864318.A.52D.html
chking: 主管沒有體恤基層員工 12/06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