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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gheong (Hohlolang)》之銘言: : 我的學生母親是天主教徒,因為配偶外遇而離婚,結果不能領聖體。 : 我是新教徒,在新教教理中,不可能因為配偶外遇而離婚,結果不能領聖餐。\ : 因為錯誤是對方外遇造成的。因為是學生家長,所以不方便問細節。 這樣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回答了。 單純就你所看到的狀況,最簡單的回答如下: 如果已經在教會內結婚,但又離婚、且於配偶在世時再次結婚, 則顯然違反耶穌對婚姻「不可拆散」的命令, 也違背聖體聖事的精神,所以不能領聖體。 進一步說: 1.雙方已經有效結婚、且已經做過「那件事」,則只有死亡可以使婚姻解除。 2.但因離婚個案狀況可能十分複雜、不能不加區別地混為一談, 例如牽涉到婚姻效力問題、或需要本地主教或教會法庭依法介入, 所以未必會導致「不能領聖體」的結果。 masanini提出這些問題,是有道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5.2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holic/M.1406653400.A.CF4.html
barnabas:謝謝分享,可是我沒時間就實體問題思考回答,上班去! 07/30 08:00
Chengheong:媽媽並沒有再婚 07/30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