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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先感謝板主們以及提出意見的板友們為板上的付出 本人對現行板規及板務執行有4點疑問,還請撥冗觀看並不吝指教 1. 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2. 自介文是否作為執法標準 3. 退文標準 4. "是否與彰化板相關"之認定 1. 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依照現行4.4板板規,可依照 "有否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分為兩類 A. 無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自介] [吃喝] (5.0版變成[食記],並與[遊記]合併) [玩樂] (5.0版變成[遊記],並與[食記]合併) [請益] [揪團] (麻將團除外) [徵人] [協尋][拾獲] [共乘][搭車] [板務] B. 有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心情] ◆ 本分類限制 : 一天一IP只可發一篇心情文。(回文的也算在內喔) [情報] ◆ 新聞或情報請載明出處以及網址連結。同一天內連續發表新聞 [新聞] (不論何板),視為衝文章數,適用板規CP文規定。 ◆ 此分類有自介的板友同ID、同IP24小時內限一篇。      沒有自介的板友同ID、同IP72小時內限一篇。 [揪團] ◆ 揪麻將團額外限制: 1.一帳號一天限制發表一篇,同IP、同場子,視為同一使用者。 [交易] ◆ 一帳號及一IP七日限發一篇交易文。(七日之間隔以發文隔日起算) [問卷] ◆ 知會有效資格僅限一篇問卷文章,不及於同份問卷一式多發或同ID 其中[揪團]與[交易]、[問卷]因為非討論板之原始用途, 所以個人贊同 "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但[心情]、[情報]、[新聞]都是與討論板直接相關的分類 受到的限制反而比[揪團]為多,個人無法理解。 例:以下是4個分類同人同天發表兩篇的情況 (雖然板規5.0版有放寬部分"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但為簡化敘述,暫用兩篇作為限制條件) [揪團] 一起吃早餐 [揪團] 晚上一起看電影吧 [心情] 彰化雙薪家庭的困境 (內文提及彰化的托嬰服務不健全) [心情] 某某活動擾民 [情報] 彰化某某文化節節目表與購票資訊 [情報] 彰化縣環縣公車網今日上路,完整路線圖 [新聞] 彰化某首長賄選案一審判決出爐 [新聞] 某汙染案爆發,檢方今日前往查扣彰化廠房 若照現有板規來看,只有[揪團]能夠放行兩篇,其它3項則否 但個人覺得後3項反而較能吸引板友們參與討論 至於設下 "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的時間與理由,據本人考證,應該如下所示 [新聞] 2008/12/20 #19J55F0o http://goo.gl/mP0XJq 未說明理由 [情報] 2009/12/19 #1BBFQgjj http://goo.gl/nyzQnO 未說明理由 [心情] 同上 同上 未說明理由 因規定無明顯立論,是否可研擬廢止[心情]、[情報]、[新聞] 之 "期間發文數量限制" ? 另外,雖然[新聞]有可能導致洗板, 但應該可用內容規範,而非數量規範來作限制 例:限定發表n天內新聞 (舊新聞改用[情報]作相關新聞統整文)     禁止既定參訪行程的新聞稿 ("某某首長今日至某某廠視察") 相同事件僅可發表一篇 (除非敘述有重大出入,或出現澄清文) 2. 自介文是否作為執法標準 根據本板 #1KIVJ3-T http://goo.gl/UlPK2k 板主所作回應
Honorguard06: 分有無自介乃是為了照顧本板長駐板友 10/24 17:26
個人想請教 自介文有否 長駐板友 的相關性? 板上並沒有,也無法規定發表自介後才能看板 所以就算沒有發聲過,還是能夠持續關注看板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看板10年但持續潛水的板友 vs. 註冊30天,為了交易文特地發表自介的板友 這兩者孰輕熟重? 個人認為 "自介文有否" 是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但應該只限於[揪團][交易][徵人][共乘]等類別 並且不是給予有發聲的人優惠 而是讓參與的板友先了解發起人的背景,獲得初步的保障 3. 退文標準 因5.0版又進一步放寬退文標準,以下以5.0版為準 達退文標準者 [自介] 發表不實自介文者,文章退文+禁言30日 [食記] 廣告意味濃厚之部落客文章,將視為廣告文予以處分退文並且禁言十五日以上。 [遊記] [新聞]此分類有自介的板友同ID、同IP24小時內限一篇。超出限制每篇文退文並禁言三日 [情報] 無自介的板友同ID、同IP72小時內限一篇。超出限制每篇文退文並禁言一週 肉粽文僅開放以[情報]之形式發表(意即僅可提供情報,不可發文詢問)。 且須有確切情報、以及行進路線,才可發表。 違者禁言30日;若經查與事實不符者,追加退文 [揪團] ◆ 禁止濫用此分類進行報名駕訓班、補習、團購…等,類似之行為。    ◆ 禁止限定異性;且不論任何情況皆不可限制性別。 除非整團都是男(女)性,有限制同性之需求時,才可限制性別(同性)。   有限制性別之揪團文,必須於內文中說明自身性別。 以上兩點,違者退文並禁言七日 [交易] 未達門檻但發表交易文者禁言七日;累犯者禁言三十日並退文 七日內多PO者禁言三十日*文章數且整系列文退文  ◆內文請詳列交易物,且不得超過五項物品。  ◆同一交易物,一個月內不得重複出售。 ◆不可使用各大網路拍賣平台及網路商城之連結。 ◆本分類禁止代買、代刷,以及代PO(可見:公告文 #1Ig9Kh9L)。  ◆合購文限制只可轉錄,須先發文於合購板之後,再將該合購文轉錄至本板。 轉錄者須為主購、或主購認可之地方團小主購。(請主購於推文說明)  ◆禁止販售各交易專板禁止或法規禁止非持有專業證照人士販售之物品。   (因無法確認該使用者是否持有證照,故本板完全不開放此類物品販售)  ◆若有未盡事宜,依照各交易專板板規實行辦理。 ◆交易文販售物品總額不得大於十萬新台幣。 ◆嚴禁活體動物買賣。 以上各點,違者退文並禁言三十日 [徵求] ◆ 禁止徵求可核銷帳目之收據、發票、車票。   違者退文並禁言七日 [協尋] ◆ 禁止家人失蹤之外的尋人文(其他請至尋人板Supermission)。 違反上述條款者,警告一次並退文。 [問卷] ◆ 問卷調查請使用此分類,請先來信知會板主並等候板主審核完畢回信告知, 方可發表。板主於一日內仍無回應或板主請假無法處理時,以通過審核論。 未逾回覆時間而發文者,禁言七日並退文 [共乘] ◆ 相關細節依照car-pool板辦理。 [搭車] 違反上述條款者,警告一次並退文。 [板務] ◆ 對彰化板事務有任何具體建議請使用此分類,其餘分類板主概不受理。 若發現濫用此分類者,退文並水桶六十日。 發文規範 1. 空白、灌水文:沒有明確討論意味、討論主題、空白或文不對題之文章。 2. 注音文(火星文):除了形容聲音狀詞且無其他字可替代,才可通融使用 其餘情形,請使用中文字代替。(ㄚ→啊 ㄛ→喔 ㄟ→欸 ㄜ→呃 ....之類) 3. 轉錄文章推文未刪除:易挑起紛爭或版主認定不宜之推文。 4. 代PO文:嚴禁不負責任之代po文。(不可回信不可水球這類的代po) 5. 未滿30字:中文一個字元為一字,英文一個單字為一字,網址數字符號不計。 6. 神人文:徵求搜尋相簿。(請至Beauty表特板) 7.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以上違規,記警告一點並退文,不另公告。 9. 張爸文:不冗述 退文+永久禁言  10. 發、推文爭吵、(引)戰文板主有權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1. 發、推文中,含有族群言語侮辱、謾罵、嘲諷、不雅字眼、西斯、性暗示……。    以上違規,檢舉信超過三封始視為違規。   檢舉成立則發文者退文並禁言三十日,推文者視次數以三十日乘上句數無限累積    若檢舉信不足三封,但違規重大時,板主群得視情況予以介入並給予適當處分 12. 本板嚴禁政治宣傳文章、跨板CP文、廣告文。     政治宣傳文之歸屬:依內容是否公評而定。     以上違者退文並禁言兩週 特殊文章規範 ◆ 手動置底 (交易文七日內重複發送視為手動置底,其餘文章視情況而定) 即不管有沒有刪除前文,繼而不斷的發表新文章, 使自己的文章一直處於板中的最底部, 增加文章被瀏覽的機會,不僅對其他板友不公平, 也浪費看板資源,是一種相當討人厭的行為。 手動置底者一律該系列文章退文且禁言7日*文章數 牽涉內容之多,令人咋舌 就他板的使用經驗來看,退文通常是執法的最後一道防線 因為 "擁有退文與否" 會直接影響到該使用者在他板的使用權利 所以一般都會審慎考慮 但從以上的內容來看,彰化板在許多違規事項上,第一次執法就祭出退文手段 不僅無法區分違規情節輕重(例:闖紅燈與殺人同罪), 也讓板友在使用上多了許多疑慮 因此,是否能放寬執法標準 情節輕者,對於初犯、再犯僅予以勸告、水桶 到第3次時再考慮是否退文? 4. "是否與彰化板相關"之認定 目前不管是4.4版或是5.0版,都無明確規定[揪團]的範圍 但就 #1KIdJ6Bg http://goo.gl/ZGBdWG 所言 [揪團] 至非彰化地區被板主BK201判定為無關彰化 24833 210/24 - □ 無關彰化 /BK <hickory> 但若參考其它執法標準, [共乘] 至非彰化地區 [合購] 非彰化產品 [情報] 某某公司產品遭受汙染 (涉及全國,但產品在彰化有銷售) 就目前放行的程度來看,板主認為是有關彰化的 若就[共乘]、[合購]來看,雖然目的地、產品與彰化無關 但彰化板板友可蒙受其利 [情報]也與彰化板板友權益相關 所以板主放行 但[揪團]至少也有兩項好處,與[共乘]、[合購]、[情報]的精神相符 1. 避免因人數不足而流團 2. 促進彰化人之間的情誼 那麼,是否開放[揪團]文標準,只要出發點在彰化即可放行? 以上4點,感謝各位的耐心觀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56.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4207075.A.57A.html
skynick : 有條有理 10/25 11:23
※ 編輯: Giou (114.38.156.159), 10/25/2014 11:41:57
jsjsjs : 推 10/25 13:10
aries0419 : 專業的 10/25 13:55
tp6b123 : 感謝你的建議 覺得大大說的退文標準比較能認同 10/25 15:10
slamwater : 同意[心情]、[情報]、[新聞]的發文數量應放寬! 10/27 00:03
promistake : 我就是那個沒自介又潛水而不能PO交易文的人... 10/27 02:56
p0646 : 認同文章內的各項標準 尤其是第二點 理由同樓上p大 10/28 04:16
p0646 : 不懂為何以有無自介做為標準 10/28 04:16
p0646 : 不想發表自介讓有心人查詢到自介記錄不行嗎 10/28 04:17
p0646 : 希望有些板規能夠放寬標準不要再嚴格限制 10/28 04:19
p0646 : 怕一不小心踩到板規而被水桶被退文劣文乾脆閉嘴潛水 10/28 04:20
p0646 : 不po文分享也不參與此板事務的人 真的不在少數 10/28 04:21
skynick: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11/06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