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trickov: 憲制上的問題:某程度上我是覺得西班牙 58.152.202.203 10/03 23:50
→ Patrickov: 沒有理據阻止加泰隆尼亞搞獨立公投的, 58.152.202.203 10/03 23:50
→ Patrickov: 只是那裏的分離份子有點騙人,說通過了 58.152.202.203 10/03 23:51
→ Patrickov: 就可以要西班牙就範 58.152.202.203 10/03 23:51
→ Patrickov: 如果要搞,不過就是一個投票而已,何必 58.152.202.203 10/03 23:52
→ Patrickov: 要如臨大敵,那很難不讓人覺得是心虛 58.152.202.203 10/03 23:52
你一定也沒學過政治學或者行政學。
找几本教科書看看先,比如行政學、憲法學、政府過程管理,在想想英、法、美、日的政
治和地方管理歷史,就差不多了。
※ 編輯: ottoyu (111.161.97.254), 10/04/2014 00:00:41
→ Patrickov: 我看不出這跟你所說的這些東西有關係 58.152.202.203 10/04 00:03
所以你看不出來。
公投不只是投票那么簡單,也不是所有國家都有的,恰恰是大多數主要國家都沒有具有法律
效力的公投設計。
※ 編輯: ottoyu (111.161.97.254), 10/04/2014 00:07:38
→ Patrickov: 所以就是誰喜歡搞且有能力搞就自己搞去 58.152.202.203 10/04 00:13
→ Patrickov: 不過就是個民調嘛 58.152.202.203 10/04 00:13
錯。
民調是民調。公投是公投。
公投在很多國家不被許可,是因為其會引起憲制性沖突,而且會影響行政、司法等體系的
混亂。說白了,就是民粹。
議會或總統才是代議制的最高權力機關。
現在,每人發個電子投票器很簡單,身份驗證和計票也能實現。你讓美國每件事都公投試
試,反正是民調嘛。美國人絕對殺你的心都有。
※ 編輯: ottoyu (111.161.97.254), 10/04/2014 00:19:53
→ Patrickov: 我的立場是,公投該讓它搞,但可以先旨 58.152.202.203 10/04 00:20
→ Patrickov: 聲明僅作參考。法規不支持只是說結果沒 58.152.202.203 10/04 00:21
→ Patrickov: 強制力,但完全不讓搞就是另一回事 58.152.202.203 10/04 00:22
所以讓你看看教科書,我很難用几句話解釋明白的。
實際上,英國這次蘇格蘭公投,也不過是參考,決定權也是在英國議會。
而英國是最寬松的。當然不算一些小國。
你要知道,公投最容易被民粹使用,人民最大,去你媽的體制和法律,路數請見某m。
而公投是天然正確的,所有人投票,憲法也不過如此。
這還是在國家層面,在地區層面,我是不知道哪個國家允許地區公投的法律,並且實際通
過公投實現目的的。你可以說說看。
應該是有,但肯定不多,像中國、法國、日本這樣的國家應該是沒有。
※ 編輯: ottoyu (111.161.97.254), 10/04/2014 00:34:34
※ 編輯: ottoyu (111.161.97.254), 10/04/2014 00: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