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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五條裡面寫到: 領得營養師證書未逾五年,申請執業登記者, 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各該證書發證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想請問的是如果持有營養師證照,但已經超過五年都未申請職業登記, 從現在開始修滿180繼續教育學分,是否即可辦理營養師執業登記? 規則有點看不懂,請大家幫我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ietician/M.1416067545.A.8FC.html
Mature: 印象中有個過期最後一年30學分條款?? 11/16 08:42
yenmingchen: 好像改成150學分了吧? 11/16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