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somethnig (Frank)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國科會專任助理人員 離職
時間Sun May 4 23:08:29 2014
想請問一下
擔任國科會 專任助理人員
聘書好像是簽一年聘 (到明年4/30)
若是我再2/28離職 請問這樣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只要老闆同意,找到新的助理,交接給他就好?
google不到明確的法條
只找到某一間大學的規定(但好像是兼職助理人員,跟專任助理人員不一樣)
「因故須提前離職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經計劃主持人同意後始得離職。 」
請問哪邊有比較詳細的規定?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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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tatas:就按照勞基法 05/17 11:25
→ gamer:助理聘用辦法是由各校自行與助理簽訂,你可以看你當助理時簽 05/21 20:46
→ gamer:的那一份有沒有寫到相關資訊,如果沒有就是比照勞基法。 05/21 20:47
→ gamer:至於提前告知這件事,其實勞基法也沒罰則,不遵守也不會怎 05/21 20:47
→ gamer:樣就是了.... 05/21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