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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大學畢業後,很幸運的找到了第一份工作 美其名是研發工程師,但是其實需要做的雜事是非常多的, 且發現老闆最終想做的產品盡是類似鄧永吉的以電生電的概念. 最近更是連至國外參展都要化身為業務,發傳單. 因而萌生離職念頭. 殊不知在助理的提醒之下,這位友人才發現自己簽了完全不合理的條約. 綁了五年條約,欲離職還得賠償台幣百萬元與國外出差費用. 這真是... 所以想幫這位友人請問各位大大.此種條約是否合理? 關鍵頁 http://imgur.com/PT5AX5A,ULLKPUx,qL9DN9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5.1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mployee/M.1407258731.A.582.html
zenk0113:當然不合理!拿去問所屬地方的勞工局吧 ! 08/06 07:37
volkov: 挑挑公司的小毛病,有時候一毛錢都不用賠 08/13 15:14
gamer: 返還簽約金和受訓費用比較有爭議,懲罰性賠償成立的機率不 08/15 00:22
gamer: 高,可以不用理會。 08/15 00:23
gamer: 如果已經有其他職缺建議可以不用理會提離職,小公司和你訴 08/15 00:24
gamer: 訟的機會不大,如果沒有,擺爛領錢也不失是個好方法。 08/15 00:25
JITER: 不合理..不過如果公司要和你上法院.可能會施個半年一年的. 08/19 22:52
JITER: 到時會很麻煩..建議擺爛..或天天蓋健保卡請病假.. 08/19 22:56
JITER: 有醫院憑証 公司依法一定要讓你請(一年30天內)還可以領半薪 08/19 22:57
JITER: 讓公司受不了 自己支遺你(契約只說明自行離職/機密要賠償) 08/19 22:58
JITER: 如果是公司主動支遺你 契約就不成了..搞不好還要依法付你錢 08/19 22:59
JITER: 上法院契約成立機會很小.但是台灣法院一打可能就是一二年.. 08/19 23:04
JITER: 因為簽了.所以法院一定要受理(不管合不合理) 08/19 23:06
JITER: 合不合理是你上法院才跟法官說的..所以跑法院是在所難免. 08/19 23:06
JITER: 所以我是比較建議擺爛讓資方主動支遺.... 08/19 23:08
tearspa: 五年是最低服務年限嗎?這太長了,好像有點誇張 08/30 16:11
tearspa: 另-公司有對朋友進行什麼培訓之類嗎?憑什麼要賠償百萬 08/30 16:11
tearspa: 至於擺爛因為分寸不易拿捏,若造成公司損害,後果難料 08/30 16:13
tearspa: 建議詢問當地縣市勞工局,可考慮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08/30 16:14